綜合新聞|精準打擊校園“套路貸”背後的黑惡犯罪

浙江杭州:涉及被害大學生39人 導致一名大學生自殺死亡 淮南大通:通過騷擾高校教師對學校施壓逼迫學生還錢範躍紅 肖劍 趙武 陳健


綜合新聞|精準打擊校園“套路貸”背後的黑惡犯罪


圖為4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法院胡某等人涉黑一案庭審現場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肖劍)有組織地實施“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學生39名,直接導致1名大學生自殺身亡。近日,由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胡某等1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審宣判,組織領導者胡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120萬元,其他骨幹成員分別被判十八年至二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胡某夥同麻某、徐某等通過網絡平臺經營針對在校大學生等年輕群體的“校園貸”。2017年8月,被告人胡某、鮑某租賃房屋,僱用多名業務員經營線上放貸。同年10月,胡某與鮑某等人共同成立公司,開展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等的“套路貸”。胡某還夥同他人開發“憑證雲”軟件,為實施“套路貸”積累客源。

2017年6、7月間,被告人魏某等到胡某處學習線上放貸業務並開始經營,隨後在桐廬縣開展“套路貸”業務。同期,被告人施某等從胡某、魏某、麻某處學習放貸業務後,以“錢莊”名義開展“套路貸”。

在該組織形成過程中,胡某為分享客戶資源、建立放貸與審核規則,創建了“桐廬幫”微信群,打造組織重要成員間穩定的聯繫網絡,通過微信群設置放貸審核規則,明確風險控制規則。同時,不斷髮布信息,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該組織在胡某領導下,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長期盤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園區等地,向在校大學生放貸,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協議,並以製造資金走賬流水、假借“平賬”壘高借款數額進而“爆單”催討等手段,向在校大學生等實施以“套路貸”為主的違法犯罪活動。而後,以非法拘禁或威脅恐嚇、上門催討、“談判”“協商”為名向家長逼要高額欠款,獲得財物以支持該組織運轉,並將利潤投入“套路貸”犯罪活動,進一步斂財。

法院查明,該組織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涉案金額291萬餘元,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學生39名),直接導致1名在校大學生自殺身亡、1名在校大學生跳樓致傷、3名在校大學生自殺未果,18名被害人受影響退學、休學,對下沙高教園區等地學生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惡劣影響。

由於此案案情複雜、影響大,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專門組建辦案組,該院檢察長王玉鹼直接擔任專案組負責人,安排精幹力量辦理案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辦案人員全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嚴把證據審查關口,準確把握案件定性,揭露“公司化運作”“民間借貸”的虛偽假象,並與公安機關聯動“打財斷血”,依法查封、扣押涉案人員的房產、車輛等財物,徹底剷除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

同時,該院積極發揮檢察職能,加大追訴同案犯力度,陸續追訴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人員10餘人(另案處理),通過“一案三查”摸排出公職人員“關係網”“保護傘”線索4條,依法移送監察部門查辦。

為確保庭審效果,該院制定了詳細的庭審預案,從瓦解黑社會性質組織薄弱成員著手,從內部瓦解犯罪組織攻防體系,而後運用證據體系層層推進,多名被告人由最初的對抗、拒不認罪,到歷經庭審後在最後陳述階段的痛哭悔過,該案最終順利判決。

又訊(通訊員趙武 陳健)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6項罪名對被告人胡玉等12人涉黑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據悉,該案是淮南市級掛牌督辦的涉黑案件,也是該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辦理的首例校園“套路貸”黑社會犯罪案件。

經查,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胡玉等人以海闊金融公司名義實施非法放貸,攫取高額經濟利益,通過讓借款人簽訂雙倍甚至更高金額的借條等,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通過轉賬形式製造交易流水,強迫借款人簽訂虛假借條、收條,以“砍頭息”“續期費”“逾期費”等名義從借款人處收取高額費用。為索取非法債務,胡玉等人持虛假借條上門索債,採用言語威脅、糾纏、滋擾、噴漆、燒紙錢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償還非法債務,並對借款人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嚴重擾亂借款人及周邊群眾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破壞村居環境,造成周邊群眾恐慌,社會影響惡劣。

為擴大放貸範圍,胡玉等人以“校園貸”名義對本市部分高校學生實施非法放貸,在借款學生無法按期還款或無力償還時,逼迫他們充當非法放貸業務員在高校擴展非法放貸業務,牟取利益。胡玉等人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涉及淮南市高校多名學生,造成2名學生退學、5名學生休學的嚴重後果。同時,胡玉等人肆意妄為,公然前往高校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通過電話、短信騷擾高校教師,對學校施加壓力逼迫學生還錢。胡玉等人的行為造成部分借款學生及家人先後跳河、自殺等行為。

“套路貸”犯罪手段環環相扣,強迫借款人償還所謂債務,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大通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後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緊盯化解金融市場風險,維護校園秩序和學生合法權益,全力查辦案件。該院成立了以檢察長鬍廠為主辦人員的辦案組,經過多輪案件分析研商,對案件定性、事實、證據收集、固定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研判,確保案件辦理質量,努力通過辦案來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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