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非法發放高利貸4億元 梧州涉黑案主犯獲刑25年

黑社會 梧州 廣西 中管院數字經濟中心 2019-05-03


光明網:非法發放高利貸4億元 梧州涉黑案主犯獲刑25年


被告出庭受審 (自治區檢察院供圖)

南寧晚報訊(記者 樑靜 通訊員 莫火月 林婷婷)以張樹輝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高利放貸超4億元人民幣,獲利高達1億餘元……昨日,記者從自治區檢察院獲悉,4月29日上午,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二審宣判,主犯張樹輝獲刑25年。

法院審理查明,張樹輝曾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刑罰,2006年刑滿釋放。2006年至2010年,張樹輝出資先後成立“鴻展公司”和“鴻誠公司”,組織成員安排在上述兩家公司,依託公司非法發放高利貸,以“套路貸”的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2011年,被告人王海宗通過合作方式,成立“香城公司”,加入到該組織。此後,該組織逐漸擴張,在梧州市及周邊形成了以張樹輝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親屬、朋友為紐帶,以“鴻展公司”“鴻誠公司”“香城公司”三家公司為依託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向社會公開非法高利放貸總額高達人民幣4.1億餘元,獲取利息收入1億餘元。

該組織先後實施了詐騙17宗49起、尋釁滋事4起、非法拘禁4起、敲詐勒索7起、強迫交易2起、聚眾鬥毆1起;該犯罪組織成員還實施了違法行為6起。

2018年3月,張樹輝等22人涉黑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督辦,梧州市檢察院指定梧州市龍圩區檢察院管轄並提起公訴。同年11月,梧州市龍圩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樹輝有期徒刑25年,判處其餘21名被告有期徒刑24年至4年不等刑期,並處罰金或並處沒收個人全部或部分財產等。

一審宣判後,張樹輝等人不服,提出上訴。梧州市中級法院經二審審理後,於4月29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張樹輝等人的上訴理由,並新增一項:“沒收相關上訴人用於實施套路貸犯罪的本金。”

據悉,該案是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以來,梧州市首例作出生效判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來源: 廣西新聞網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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