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首起涉黑案件終審宣判

黑社會 寶雞 鳳翔 法律 經濟 陝西法制網 2019-05-24

寶雞中院 王乖明

為全力推進依法高效審理涉黑涉惡案件,不斷推動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向縱深發展,壯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聲勢,形成人民法院打擊黑惡勢力強大攻勢。 5月20日,寶雞中院在鳳翔縣人民法院大法庭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董某翔等2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罪一案終審宣判。

寶雞首起涉黑案件終審宣判

該案被告董某翔於2012年初利用其涉黑前科惡名,通過安排人員在鳳翔縣聚眾賭博,迅速斂財。後董某翔糾集、網羅被告人劉某剛、呂某輝、黨某文、衡某強、宋某依、趙某璋等人通過對在地下賭場有較大影響力的李某某、程某某等人實施毆打,逐步實現了對鳳翔縣地下賭場的控制。形成了以董某翔為首,負責策劃、組織、指揮犯罪活動,呂某輝、黨某文、衡某強、劉某剛、宋某依為骨幹成員,尚某龍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寶雞首起涉黑案件終審宣判

董某翔提供資金安排人在賭場放賬,並向欠賭債的人員和社會不特定人群高息借貸,對無法按期還本付息的借款人,安排組織成員以威脅、恐嚇、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討債,從而形成了“賭-借-貸-暴力催收”的非法經濟鏈條,非法獲利58萬元,向參賭人員非法放貸近80萬元,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放貸800餘萬元,從中牟利300餘萬元。截止2017年8月,該組織實施了一系列有組織的故意傷害、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20餘起,造成一人重傷、四人輕傷,四人輕微傷,多人受傷的危害後果。另外,該組織成員還藉助組織惡名,單獨組織多人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14起。該組織對鳳翔縣社會穩定、經濟秩序及群眾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寶雞首起涉黑案件終審宣判

經鳳翔縣法院一審審理,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認定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董某翔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尋釁滋事罪,並處有期徒刑六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呂某輝等七原審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罰。其餘涉案被告人亦被判處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刑罰。一審宣判後,董某翔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寶雞中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董某翔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呂某輝、衡某強、趙某璋、劉某剛、黨某文、宋某依、尚某龍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張某龍、屈某昕、方某榮及原審被告人辛某勇、張某輝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聚眾鬥毆罪、窩藏罪及相關違法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寶雞首起涉黑案件終審宣判

此案系寶雞首例涉黑案件,通過此案的公開宣判,拉開了寶雞法院第二批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周”的帷幕,擴大了掃黑除惡專項爭打擊戰果宣傳,讓人民群眾從人民法院審判戰果中感受到黨中央掃除黑惡勢力的決心,堅定了人民群眾同黑惡勢力做鬥爭的信心,助力推動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向縱深發展。

寶雞市政法委副書記、市掃黑險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畢小平,寶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宏斌和市檢察院、市公安局、鳳翔縣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群眾代表等100餘人參加了此次公開宣判。

寶雞首起涉黑案件終審宣判

供 稿:寶雞中院

責任編輯:鄭黎波

法律專員:雷宏

值班總編輯:馬寧

審 核: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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