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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申小東、白軍軍等4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2019年6月10日,由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申小東、白軍軍等4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44名被告人全部獲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本案是甘肅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掛牌督辦的重大案件,也是慶陽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首起公開宣判的涉黑案件。
經依法查明,被告人申小東、白軍軍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自2012年起,不斷拉攏、吸納社會閒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形成了以其二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西峰城區、慶城縣、環縣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賭博等犯罪29起,違法活動16起,其他犯罪24起。強行為遊戲廳、KTV、酒吧等特種行業場所提供非法保護,直接收取或變相索取保護費,強迫交易。壟斷油田井場供水市場,非法獲利170餘萬元,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後果。起訴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等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申小東、白軍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對申小東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110000元,並處罰金30000元,並不得假釋;數罪併罰對白軍軍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100000元,並處罰金30000元。何強強等8名積極參加者被判處十八年六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餘被告人被判處七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均依法判處罰金。
2019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關鍵一年,此案公開宣判,是向黑惡勢力犯罪的再次“亮劍”。西峰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強化政治意識和責任擔當,全力以赴打好掃黑除惡攻堅戰,努力提高辦理涉黑涉惡案件的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堅持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依法、準確、有力懲處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供稿:西峰區院 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