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黑洞照片起風波 版權保護別成斂財“黑洞”

■ 觀察家

將不在保護之列或不為己有的作品“蓋戳叫賣”,視覺中國們不僅是“吃相不雅”,其行為已明顯越過了法律邊界。

這無疑是一個“大新聞”——4月10日,全球六地同步發佈了人類首張黑洞照片。雖然這張照片拍得還有些模糊,卻是人類科學探索邁出的一大步,興沖沖使用、轉發者不乏其人。

然而,人們的笑容,很快就“凝固”了。有網友發現,在圖片公司視覺中國網站上的黑洞照片,還註明“此圖如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或諮詢客戶代表”,而其客服也對媒體稱,黑洞照片僅供有資質的新聞媒體使用,個人或者自媒體在微信公眾號等平臺使用會有版權風險,未經授權不建議使用。

其實,圖片公司保護圖片作品的著作權無可厚非。在我國《著作權法》《侵權責任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等法規中,對於圖片作品、圖片作品權屬、作品使用、侵權責任等,都有明確規範,以商業目的使用權利不明的圖片,或者在網上傳播他人圖片,未給著作權人署名,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或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格來說,只有得到了著作權人的授權,才能避免涉及違法。

如果圖片公司已獲“專有授權”,未經其允許進行使用和傳播,的確可能構成侵權。問題是,儼然版權所有者的一些圖片公司,本身卻並“沒有得到獨家授權”。比如,這次引發版權風波的黑洞照片,其著作權人歐洲南方天文臺,事先已在其官網上載明,該照片的使用“無需付費”,只需“以清晰易讀的方式向所有用戶呈現完整的圖像或素材,並對措辭不作出修改”。這就排除了任何“中間商賺差價”的可能。這也意味著,一些圖片公司所謂的“版權申明”,實則已經構成了對他人版權的侵犯。

其實,這次黑洞照片的版權風波,僅僅是當下圖片行業亂象的一個縮影。中國改革四十餘年,儘管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知識產權保護法規體系基本建立,但實踐層面的“掛羊頭賣狗肉”等問題並不鮮見。一些圖片公司為商業營利的目的,揮舞著作權法規的大棒,有的在國外網站廉價買圖,國內“敲竹槓”;有的將免費網圖“強據己有”一再“碰瓷”,讓諸多正常使用圖片的個人和機構“動輒得咎”。看似是高大上的版權保護,實際上卻“肥己損人”,不僅侵害著作權實際所有者的切身權益,更危及文明的傳承延續,影響到整個傳媒生態的健康發展。

而把包括百度、鳳凰網、海爾等在內的一些媒體和企業標誌圖片,也當成自己的版權圖片,甚至一些藝人的宣傳照也被其“納入囊中”且“坐地起價”,將不在保護之列或不為己有的作品“蓋戳叫賣”,圖片公司的種種做法不僅“吃相不雅”,更是堂而皇之越過了法律邊界,把版權保護變成了斂財工具,早已背離著作權保護的本意。

如今,備受輿論煎熬的視覺中國發出聲明,就網站中關於國旗、國徽等不合規圖片致歉,認為“作為平臺負有審核不嚴的責任”,“已對不合規圖片做了下線處理”,“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持續性地加強審核”。其實,應當“埋單”的,除了作為圖片平臺責任的“審核不嚴”,還有那被商業雄心淡化了的法治意識。而從立法到執法、司法,也應正視和規制圖片行業的版權亂象,堵住其濫用維權的“黑洞”。

□楊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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