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願@河海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年河海大學招生章程

高考志願@河海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高考志願@河海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高考志願@河海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河海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擁有百年辦學歷史,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一流學科建設以及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學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設有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和常州校區。學校住所地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西康路1號。江寧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常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常州市晉陵北路200號。學校網址是http://www.hhu.edu.cn。

第三條 本科專業標準學制4年。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分別在西康路校區、常州校區、江寧校區就讀。學業合格者頒發河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符合規定條件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特別優秀者可推薦免試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含藝術專業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自主招生考生、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高校專項計劃考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新疆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等),華僑港澳臺學生及中學保送生。

第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招委會設立招生執委會;招委會的執行機構為本科招生辦公室,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年度招生總計劃及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

(二)審核學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政策;

(三)審議學校招生宣傳的總體方案;

(四)定期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形勢,提出指導性意見;

(五)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19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50名,招生專業55個。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省(區、市)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計劃為準。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願省份已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超出計劃部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在各省(區、市)劃定的重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

線以上,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按照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對填報河海大學志願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如投放計劃未完成,剩餘計劃公開徵集,徵集仍未完成的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對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願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 我校專業排序分採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已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分科類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語數總分高者優先。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本規則適用於內蒙古自治區以外的我校投放生源計劃的省(區、市)。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對江蘇進檔考生採取“等級級差法”確定排序總分(選測科目等級級差設置加分標準為:物理或歷史A+=3分、A=1分,另一門A+=1分)。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與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已公佈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學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規則前提下,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凡獲得學校2019年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認定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2019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錄取。

第十七條 大禹學院以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工程力學(大禹徐芝綸班)兩個專業進行招生。學生本科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養要求者可推薦免試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學生入校後按大類培養,在第三學期結束後進行專業選擇,主要有: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專業。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兩專業按數學類招生。學生入校後按大類培養,一年後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八條 經教育部批准,2019年學校繼續和英國阿伯瑞斯特維斯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面向天津、江蘇、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浙江、內蒙古等省(區、市)招收環境科學專業學生。

第十九條 學校面向貧困地區招收國家專項計劃,按照國家專項計劃招生政策錄取。

第二十條 英語、法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招收英語和對應語種考生,其他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一條 錄取考生無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別限制。

第二十二條 各招生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提供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區、市)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佈錄取結果。

第二十五條 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不指定具體科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其他招生類型等級要求參見學校江蘇錄取辦法。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核准收費標準,普通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專業收費),藝術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每生每年19200元。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江寧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購買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關費用自理。如遇收費標準調整,按調整後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20餘項學生獎學金,獎學金覆蓋面達50%,其中單項獎學金最高額度為8000元/年。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勤工助學為主導,“獎、貸、勤、免、補”五位一體,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的聯動助學體系,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優秀學生奮發成才。

第二十八條 河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河海大學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

聯繫電話:025-58099483

傳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w.hhu.edu.cn

河海大學常州校區

聯繫電話:0519-85106013(兼傳真)

校區網址:http://www.hhuc.edu.cn

監督及申訴電話:025-83786240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河海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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