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長為母親報仇而殺人,為何不必負法律責任

漢朝 審食其 劉邦 呂雉 至簡歷史 2017-03-29

公元前177年,即漢文帝三年,劉長揪住審食基的胸口,拿出藏在袖子裡的鐵錐,將審食其砸死,替自己的生母報了大仇。劉長為母親報仇而殺人,為何不必負法律責任

審食其為人圓滑,以舍人身份幫劉邦照顧呂雉,所以與呂雉及諸呂的關係密切,被劉邦封為闢陽侯。周勃、陳平等平定諸呂之亂後,審食其本也在應清除之列,但他最終卻僥倖逃過一劫,依然高爵厚祿,春風得意。

但審食其高爵厚祿、逍遙法外,並不代表就沒有人恨他。而在所有痛恨審食其的人當中,淮南王劉長(劉邦的第七子)無疑又是他們當中的急先鋒。

淮南王劉長的母親原本是劉邦女婿趙王張敖的美人,某次劉邦路過趙國,在趙國過夜,張敖知道自己的老丈人好色,便把這位美人獻給劉邦侍寢。不想這位美人與劉邦春風一度後,居然懷上了劉邦的龍種。劉長為母親報仇而殺人,為何不必負法律責任

後來,張敖因為牽扯進其屬下共敖等人的暗殺劉邦的謀反案中而被捕入獄,這位美人作為張敖的家人也一同被關押在河內。

美人在獄中告訴看守監獄的官吏,說自己曾經被劉邦臨幸過,已經懷有劉邦的龍種。官吏們不敢大意,急忙向上彙報。但劉邦當時正被張敖的謀反惹得怒火沖天,根本就沒心思去理會這件事。

美人迫不得已,只好又讓自己的弟弟去賄賂呂雉的寵臣審食基,希望通過審食其告訴呂雉,看在自己懷有劉家骨肉的份上,能夠出手相救。但呂雉是一位嫉妒心極強的女人,她嫉妒成性,更加不想理會此事,而作為中間人的審食其,收了錢卻不據理力爭。劉長為母親報仇而殺人,為何不必負法律責任

劉長的母親頗有氣節,在生下劉長後就自殺了。看守的官吏把劉長抱回京師交給劉邦,劉邦此時才後悔,便讓呂雉養育劉長。劉邦滅掉原淮南王英布後,封劉長為淮南王。

劉長長大後,孔武有力,力能扛鼎,當他知道自己生母的死因,痛恨審食其拿了好處不辦事,便想殺了審食其替自己的母親報仇。只是當時呂后還活著,他也不敢輕舉妄動。

漢文帝即位後不久,終於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劉長尋得一個機會,用鐵錘把審食基砸死,替自己的母親報了仇。

俗話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但劉長殺了審食基,為自己的母親報仇,卻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沒有受到漢文帝的任何責備,原因何在?

劉長殺審食基,之所以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許多人認為主要原因是,劉長與漢文帝血緣關係最親近,深得漢文帝寵愛,加之漢文帝仁慈,所以劉長未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一點確實是劉長殺人後未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因之一,但又不完全僅僅是這個原因。
劉長為母親報仇而殺人,為何不必負法律責任

筆者曾看過一則小史料,說漢景帝時,房年因為繼母陳氏殺了他父親,便將陳氏殺了,替父親報仇。廷尉以大逆不道之罪,準備將房年處死。

案件報送到漢景帝處,漢景帝卻認為此案的判決有問題,又一時鬧不清問題出在哪兒。當時,劉徹(即後來的漢武帝)才十二歲,陪侍在旁。漢景帝於是把廷尉的判決書遞給漢武帝,想聽聽漢武帝對此案的見解。

漢武帝看完卷宗,說:“繼母於己如親生母親,是因為父親的緣故。現在繼母殺了房年的父親,所以當房年下手殺人時,房年與繼母的母子關係已經斷絕,而變成了殺父仇人。因此,不應該用大逆不道之罪來判他。”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古人判案主要講得是合乎人情,所以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說法。漢武帝時期,即便如寧成、張湯、義縱等所謂的酷吏們,他們在判案時,也多以合乎儒家道義人倫為主要準繩。而這,就是劉長為母報仇,殺了審食基而不受法律制裁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了。

法律,說白了不過是一種治理的工具和手段,應該體現絕大多數人的意志,合乎人倫道德。有時候,法治與德治,就如西醫與中醫。西醫治病見效快,但往往是治標不治本;而中醫治病見效慢,卻注重內部調理,往往能從根本上除去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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