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國古代人是如何解決“看病難”的問題

漢朝 漢平帝 宋高宗 唐玄宗 趣歷史 2017-05-08

生老病死是客觀規律,患病就醫自然必不可少。對於如何讓老百姓看得起病,歷朝歷代都曾出臺過很多“醫改”辦法,比如西漢時期漢平帝劉衎的“賜藥”於民;北魏時期孝文帝元宏設立“別坊”提供免費就醫;唐玄宗李隆基“親制廣濟方頒示天下”向民間公佈實用醫方……唐朝還通過立法對醫療行為加以規範,《唐律疏議》中曾規定:“諸醫違方詐療病,而取財物者,以盜論”;對下錯藥方的即便沒吃死人也要“杖六十”……

解密:中國古代人是如何解決“看病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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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秦漢到清末史書均有朝廷“賜藥”於民的記載

早在上古周代,朝廷已設有專門為老百姓服務的“疾醫”,《周代·天宮》稱,疾醫的職責是“掌養萬民之疾病”。在古代,方便群眾就醫,讓老百姓看得起病,較常見的辦法之一是“賜藥”。

西漢皇帝主政時,大都曾開展過賜藥活動。如元始二年(公元2年),不少地方發生旱災,併發蝗災,尤以青州(今山東境內)地區最為嚴重。當時的皇帝漢平帝劉衎年僅10歲,把持朝政的王莽便以皇帝和朝廷的名義,為災民免費發藥,提供醫療服務,此即《漢書·平帝紀》(卷十二)中所記載的“為置醫藥”。古代賜藥活動多出現在瘟疫、傳染病流行期間,針對看不起病的老百姓,平常也會賜藥。如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曹魏、南朝齊、北朝魏都曾在平常背景下這麼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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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秦漢到清末的歷代相關史料,幾乎所有朝代史書上都有賜藥的記載,到了宋元以後,賜藥事例更多。如本專欄以前《古代購藥也“實名制”嗎》(詳見2012年9月7日42版)一文提到的南宋朝廷給京城臨安(今天杭州)居民送醫送藥一事,即屬於賜藥行為。

針對京城病疫流行,紹興十六年(公元1146年)六月二十一日,宋高宗趙構要求翰林院派出4名醫官,給臨安城內外的老百姓看病巡診、趕製藥品;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年),宋孝宗趙慎則要求所有醫務人員上崗,走上臨安街頭,挨家挨戶上門發藥。

解密:中國古代人是如何解決“看病難”的問題

不只朝廷和皇帝會賜藥,地方衙門和官員,也不時為轄區內老百姓提供免費醫療。《後漢書·鍾離意傳》記載,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會稽郡一帶(今江浙境內)發生特大疫情,死了好幾萬人。當時負責地方具體事務的鐘離意,便親自到疫區照看、慰問病人,送去醫藥,因此贏得民心。“賜藥”並不是一種制度,也不屬於“祖宗之制”的範疇,而是慈善性質的“仁政”內容。特別在瘟疫、傳染病流行時期,賜藥最為頻繁,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老百姓看不起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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