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麻雀:文景之治下的貧民百姓真實生活有多慘?

結合上文中的“十算遣一男一女”,與“算錢”的種種“徭使”用途,我們可以知道,當時的“徭使”派發,已經不可能是秦律中規定的“以次發”,也就是編名冊排隊了,而應該是以小部分勞力+大部分貨幣化的方式來解決頻繁而來的“興徭”。

正是由於漢初刑徒、官奴婢的減少,乃至於漢文帝初年徹底放免官奴婢,造成了縣道常規“徭使”的“平民化”。

在《二年律令》編訂的時代,“算事”的出現,是為了彌補秦律系統中佔據重要地位的刑徒、官奴婢勞動的缺失,不得不對勞動力進行更細緻的身份劃分,以備國家使用。

解剖麻雀:文景之治下的貧民百姓真實生活有多慘?

然而,“量出為入”的財政原則的隨意性實在太大,在有刑徒、奴隸國有經濟保底的情況下,秦朝尚且面臨百姓怨聲載道的反對,漢朝初年平攤到平民百姓頭上絕不輕鬆。

《漢書·賈捐之傳》中寫道:

賴聖漢初興,為百姓請命,平定天下。至孝文皇帝,閔中國未安,偃武行文,則斷獄數百,民賦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

此處的民賦40錢,對照上面三裡的“算錢”,實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議,或許是文帝朝特別節制,而剛剛進入景帝朝,即開始“多事”?這些問題,現在很難解答,只能留待更多的資料出土了。

只看《鄭裡廩簿》中為我們展示的漢景帝初年的王朝底層民眾生活,就已經令人齒冷了。

該簿中涉及民戶共25戶,田數相加為617畝,每戶平均田畝數為24.68畝,還不到《二年律令·戶律》中規定的司寇、隱官授田數的一半。

按照《漢書·食貨志》中晁錯所說的“百畝之收不過百石”的說法,則當時畝產約為1畝1石左右,另見楊際平教授計算,西漢東海郡畝產約1漢石。

則,上述鄭裡總畝產為617石,每戶平均收穫24.68石,扣除借貸種子1畝1鬥,則為22.212石。

《史記·律書》中記載文帝時,“天下殷富,粟至十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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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為1石10餘錢,哪怕是19,具體到戶人擊牛家,能田二人,口四人,田十二畝,比平均佔有量還少,卻有2算的義務。

12畝*1石=(12石-1.2石)*19錢=205.2錢,鄭裡2月份每算交53錢*2算=106錢。

205.2-106=99.2錢。

看著還有點口糧是吧?但是賬不能這麼算,還要扣除三十稅一的田租,再扣掉芻藁稅,即田芻,再扣除戶芻,再扣掉1個丁男的更賦(三年一事,即300錢/3,每年需預留100錢)。

這麼算完,擊牛家確實已經不用吃飯了,因為已經全餓死了。

不過,如果我們假設上述三個裡的“算數”是一個資金池,而非分別徵收,在“量出為入”的同時還有“衡量貧富”的思路,所以只徵收了鄭裡每算53錢的賦斂,從而給鄭里居民一條活路,即整個財政年度,只有2月份的“算錢”一次,那麼,鄭裡的居民還有可能苟延殘喘,否則,這部分居民絕無生理。

而這,還是“文景之治”的仁政之下,試問,類似這樣的貧窮自耕農,若在更加苛酷的環境下,又該如何存活?

與窮人完全相反,在漢初的幾十年間,富人的生活很閒適,唯一一項明確與財產相關的特別稅收,就是“訾稅”,而這一稅種雖然在秦朝即已存在,並要求百姓“自佔”財產,也就是自行申報財產,並對“匿貲”有比較重的懲罰,但是具體的稅額,我們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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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景帝紀》中“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條下引服虔註釋:

訾萬錢,算百二十七也。

也就是說,每10000錢的資產繳127錢的訾稅,稅率為1.27%,比漢武帝算緡時所定的財產稅率低一些,整體來說,負擔極輕,不過既然漢初以“訾算得官”,訾稅自然不會免除,不過富戶只要滿足基本條件就好,其餘的財產當然是能藏則藏,能匿則匿。

而漢文帝廢除“連坐之法”的舉措,也讓漢初的這些富戶們的藏匿有了雙保險,直到算緡令下,“告緡”的復古邪招重出江湖,才讓天下的富戶們領教了“雄才大略”的威力,只是此時醒悟已經晚了。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當我們聚焦漢朝初年,就會發現,上述的一切“賦斂”、“徭使”和“賦稅”,在漢初從未“主動減輕”哪怕一點半點,即便是在“文景之治”當中,簡牘中的信息仍然讓人心涼。

當然,有人說,那是因為面臨七國之亂的突發情況,但是,隨意性、突發性的賦斂、徭使本身對於貧困的自耕農而言,本身就是毀滅性的打擊,如果貧民百姓需要祈禱“不出事兒”才能活下去,那麼這樣的“某某之治”、“某某盛世”實在是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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