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集團商標維護戰 “每天”傍“海天”被判賠100萬元

海天 海天醬油 法律 烹飪技巧 金羊網 2017-03-26

佛山中院終審認定,涉案兩食品企業商品註冊商標和產品裝潢與海天近似,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文/金羊網記者 張聞 通訊員 呂慧敏 鄭正堅

海天集團的商標維護戰再次打響。海天集團將江蘇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例家公司”)和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每天公司”)告上法庭,稱其商品註冊商標與海天近似,產品裝潢也刻意模仿,近日,佛山中院對該案終審宣判,認定兩食品企業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海天公司是國內知名的調味食品生產公司,涉案第3448510號商標和第1121295號商標均在第30號醬油調味品等商品上申請註冊取得。而其第1149240號“海天HAITIAN及圖”商標更於2000年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去年5月,海天公司在廣東省版權局進行了“海天太陽版醬油標貼圖案”作品登記,內容為五張醬油產品標貼並明確記載該作品首次發表時間為1997年3月21日。該案中,海天公司主張使用該五張標貼的醬油產品的裝潢為知名商品特有裝潢。

而涉嫌侵權的兩家食品企業之一伊例家公司成立於2010年,另一家涉案食品企業每天公司則成立於2011年,被控侵權的“伊例家紅燒醬汁”和“每天紅燒醬汁”的產品生產商均標註了伊例家公司與每天公司,兩家企業屬於共同生產、銷售的關係。故海天公司便以兩家企業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兩家企業一同訴至佛山禪城法院。

禪城法院於去年9月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兩食品企業立即停止侵犯海天公司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停止生產、銷售擅自使用“海天醬油”特有裝潢的侵權產品。每天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每天”字樣,同時兩公司立即停止在“伊例家紅燒醬汁”產品外包裝紙箱中使用“國內首創”的虛假宣傳,並賠償海天公司100萬元。

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隨後上訴至佛山中院。最終,佛山中院終審判決該案維持原判,駁回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的上訴請求。

庭審焦點

兩企業是否侵害商標權?

據佛山中院該案法官解釋,被控侵權產品作為一種由調味品生產企業生產的調味汁,一般用於烹飪、調味,並且通常在商場、超市、市場等零售渠道向普通消費者銷售,其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和消費對象均與醬油商品相同。由於兩涉案企業在被控侵權產品上使用的“每天”商標與“海天”相比,僅缺少“海”字的“氵”偏旁,二者文字的外觀相近似,綜合考慮海天公司註冊商標的知名度,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在被控侵權產品上使用“每天”商標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

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時,法官表示,海天使用該裝潢設計的醬油商品經過海天公司長期、大量的宣傳,具有較高知名度,故海天公司涉案醬油商品裝潢構成知名商品特有裝潢。而兩企業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同樣使用了黃色底色、紅色圓形、平行貫穿紅色圓形的紅色條形設計,其裝潢細節、整體佈局均與海天公司主張權利的裝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每天公司作為經營相同行業的企業,應知道海天公司的企業字號、商標的知名度。在此情況下,每天公司在選擇其企業名稱時未作善意、合理的避讓但其仍選擇與‘海天’字號相近的‘每天’作為其企業字號,主觀上顯然存在攀附海天公司商譽的惡意。其註冊使用帶‘每天’字號的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

海天集團商標維護戰 “每天”傍“海天”被判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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