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幫服活動】海門住建告訴你,哪些情況不能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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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幫服活動】海門住建告訴你,哪些情況不能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去年底,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接到浦江小區303幢住戶蔣先生的電話,他反映自家房屋西南北外牆滲水,下水管漏斗損壞,影響了日常生活。雖然多次修補,但是收效甚微。一到大雨天,整面牆壁都是水漬,靠牆的傢俱出現發黴、腐爛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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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電話後,工作人員首先查詢並確定此房屋是有維修資金的,然後進行現場查看,確定損壞部位為公共部位,這樣的情況,可以使用維修基金。

蔣先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房屋權屬證明到維修資金中心來領取相關資料申請資金。維修資金的申請需徵得本幢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因為其他業主不瞭解維修資金概念,蔣先生在簽字過程中遇到了困難。

中心的工作人員瞭解後積極與該幢樓的業主溝通解釋,向他們發放維修資金宣傳手冊,在樓道里張貼資金使用提示。經過努力,簽字程序順利通過,蔣先生領取了維修資金,修好了房屋損壞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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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是多長時間,市住宅維修基金中心的工作人員解釋道: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五)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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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能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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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保修期內房屋出現問題,應由開發商負責維修,無需動用房屋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如果有證據證明房屋確實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開發商超出保修期而未維修的,可以由業主通過物業公司聯繫開發商對房屋進行維修。如果開發商拒不維修,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採用法律手段維權。

來源:海門市走幫服辦

編輯:宋心靜

審核:鄒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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