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不應再讓丟失的身份證“坑主人”

身份證丟失五年後,網貸催收人員“找上門來”。據中青報報道,吳女士因五年前丟失的身份證被人冒用借貸,遭到網貸公司電話騷擾之餘,還發現自己的逾期記錄登上了央行徵信。

近幾年來,隨著銀行和網絡平臺進一步規範開戶流程、升級風控系統,以及普及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惡意冒用身份證開戶借貸的案件明顯減少了。但對於像吳女士這類帶有“歷史遺留問題”的案件,開戶銀行與網貸平臺在處理上仍稍顯應對不足。雖然當年可能是因為受限於技術、審核流程尚未完善等因素,讓冒用者僥倖開戶、辦理網貸,但在發現問題後,該有一套應急的糾錯機制,及時還被盜用者“清靜”和“清白”。不過,從另一角度來看,銀行與網貸平臺之所以在處理這類“遺失身份證被盜用”事情上有所保留,也是為了防止有人故意丟失身份證,再通過投訴等方式來規避還款責任。

因此,要讓清白者免受不白之冤,關鍵還在於處理那張遺失的身份證上。一方面要繼續建立健全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將失效身份證信息及時更新、及時共享,真正做到“身份證掛失即失效”;另一方面,在處理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案件上,有關部門或機構可加強聯動合作、信息共享,出臺相應的核查機制,如根據身份證掛失時間、地點等證明,與銀行開戶時間進行比較,界定身份證何時被冒用,從而與另一個“我”劃清責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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