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女子因破壞、私佔共享單車被警方刑拘並立案偵查'

廣州 自行車 刑法 法律 光明網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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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廣州8月26日消息(記者 鄭澍)為了將共享單車長期佔為己有,竟將車鎖鋸斷後上私鎖。近日,廣州海珠區一女子王某因破壞、私佔共享單車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該女子被羈押在海珠區看守所,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區分局已對其涉嫌盜竊罪正式立案偵查。

近日,某共享單車運維人員在廣州市海珠區口腔醫院附近進行路面維護、巡邏時發現,有兩輛單車的智能鎖被人鋸斷,並加上了私鎖,運維人員隨即在一旁蹲守。不久後,兩名女子從附近出現,掏出鑰匙打開私鎖準備騎車離開,運維人員馬上報警處理。昌崗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抓獲其中一名王姓女子,另一名同案女子從現場逃走,警方正在抓捕中。經鑑定,兩輛被破壞、私佔的單車價值人民幣36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為: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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