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業主“一房二賣”,最終獲刑11個月'

廣州 刑法 民法 購房 人生第一份工作 南都週刊樓先聲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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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業主“一房二賣”,最終獲刑11個月

近年來,隨著房價不斷上漲,為獲得更高的出售價,出賣人“一房二賣”的情形時有發生。殊不知,這種行為不僅民事違約,還有可能觸犯刑法。8月15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通報了一起房屋出賣人“一房二賣”的案件,業主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一房二賣”後賣方玩失蹤

2017年1月12日,方某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與區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方某向區某購買其名下位於廣州市白雲區某地房屋,房屋面積73.48平方米,成交價120萬元。合同簽訂後,方某依約支付了5萬元定金,3萬元中介代理費等,並辦理了按揭,而區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交易進程。

同年3月,方某到房管部門查看案房屋交易存檔材料才發現,早在2016年12月30日,區某就將房子交易給了曾某,房屋辦理了網籤合同,並於2017年2月8日過戶至曾某名下。

面對這種情況,方某立即將區某起訴至白雲區法院,請求區某賠償合同違約金12萬元並返還購房定金,賠償已支付的中介費和按揭費等。然而,此時的區某已經下落不明。

被控合同詐騙罰款領刑

經審查,區某的行為已經涉嫌經濟犯罪,案件被依法移送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刑事立案。

2017年11月7日,區某在珠海市拱北口岸被邊檢人員截獲。2018年3月8日,白雲區人民檢察院向白雲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區某犯合同詐騙罪。

白雲法院審理認為,區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根據本案的事實、情節、危害後果及區某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判決區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記者瞭解到,在此案之前,區某還曾因涉案房屋存在另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該案中,房屋出售之前已經處於法院查封狀態,而區某未將房屋查封事實告知買受人,導致房屋交易無法履行,區某的行為構成違約。同時,中介公司未將房屋查封情況向買受人如實披露,損害了買受人的利益。法院依法判決區某退還定金並支付違約金,判決中介公司對區某不足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在該案中區某承擔的僅是民事違約責任。

法官提醒

別以僥倖心理玩違法獲利的火

白雲法院提醒,房屋買賣中的違約行為有可能不只承擔民事責任,如若出賣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財物,且佔有的財物達到一定數額,則有可能觸犯刑法,需承擔刑事責任。

在此特別提醒,房屋交易屬於大宗買賣,交易各方均需謹慎審查、簽訂合同。

作為買受人,應當認真審查房屋產權資料,包括房管部門的查冊記錄,確認出賣人是否為所有權人、房屋是否已出售、是否存在網籤記錄等情形,並細化合同違約責任,避免產生糾紛。

作為出賣人,應當知曉“一房二賣”的民事違約風險和刑事追責風險,如實披露、告知房屋基本情況,切勿以抬高價格或其他緣由冒險通過“一房二賣”獲取利益。

作為中介公司,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如存在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來源:新快報

編輯:汪佳期

實習編輯:呂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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