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選人聲明(楊雄)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廣發證券 深交所 法律 反腐倡廉 證券日報 2017-03-29

證券代碼:000776 證券簡稱:廣發證券 公告編號:2017-010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選人聲明(楊雄)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就提名楊雄先生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後作出的,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及獨立性的要求,具體聲明如下:

一、根據《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被提名人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被提名人已經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均不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 是 □ 否

如否,請說明具體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自然人股東。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八、被提名人不是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屬企業、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管理諮詢、技術諮詢等服務的人員。

九、被提名人不在與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有重大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六項所列情形。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仍處於禁入期的人員;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十五、最近一年內,被提名人、其任職及曾任職的單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情形。

十六、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違反《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其他列入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單位的現職中央管理幹部。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後三年內,且擬在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任職的中央管理幹部。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後三年內,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獲得本人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幹部。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後三年後,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尚未按規定向本人所在黨委黨組(黨委)報告並備案的中央管理幹部。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擬任獨立董事,不屬於中央管理幹部在離職和退(離)休後三年內在原任職務管理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外商持股佔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職的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中關於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二十三、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二十四、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的規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的規定。

二十六、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其他有關部門對於董事、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相關規定。

二十七、包括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同時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未連續擔任獨立董事超過六年。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會將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情況等詳細信息予以公示。

二十九、被提名人過往任職獨立董事期間,不存在經常缺席或經常不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適用

最近三年內,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職期間應出席董事會會議_36_次, 未出席 _0__次。(未出席指未親自出席且未委託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過往任職獨立董事期間,不存在未按規定發表獨立董事意見或發表的獨立意見經證實明顯與事實不符的情形;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以外的其他有關部門處罰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時在超過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齡超過70歲,並同時在多家公司、機構或者社會組織任職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響獨立董事誠信勤勉和獨立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本提名人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接受深交所的處分。

本提名人授權公司董事會祕書將本聲明的內容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專區錄入、報送給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祕書的上述行為視同為本提名人行為,由本提名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提名人(蓋章):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3月24日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楊雄,作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和保證,本人與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係,且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的要求,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本人已經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四、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不在該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五、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1%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六、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七、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八、本人不是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屬企業、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管理諮詢、技術諮詢等服務的人員。

九、本人不在與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有重大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六項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仍處於禁入期的人員;

十二、本人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十五、最近一年內,本人、本人任職及曾任職的單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擔任獨立董事不違反《公務員法》相關規定。

十七、本人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其他列入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單位的現職中央管理幹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後三年內,且擬在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任職的中央管理幹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後三年內,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獲得本人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幹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後三年後,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尚未按規定向本人所在黨委黨組(黨委)報告並備案的中央管理幹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擬任獨立董事,不屬於中央管理幹部在離職和退(離)休後三年內在原任職務管理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外商持股佔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職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職不會違反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中關於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二十三、本人任職不會違反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二十四、本人任職不會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的規定。

二十六、本人任職將不會違反其他有關部門對於董事、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相關規定。

二十七、包括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且本人未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連續擔任獨立董事達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擬任職上市公司提供的履歷表中本人職業、學歷、職稱、工作經歷以及全部兼職情況等個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會將本人的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情況等詳細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過往任職獨立董事期間,不存在經常缺席或者經常不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適用

最近三年內,本人在所有曾任職上市公司任職期間應出席董事會會議_115_次,未出席會議__0__次。(未出席指未親自出席且未委託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過往任職獨立董事期間,不存在未按規定發表獨立董事意見或發表的獨立董事意見經證實與事實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以外的其他有關部門處罰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時在超過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齡超過70歲,並同時在多家公司、機構或者社會組織任職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響獨立董事誠信勤勉和獨立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楊雄 鄭重聲明: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本人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處分。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做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如出現不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情形的,本人將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告並儘快辭去該公司獨立董事職務。

本人授權該公司董事會祕書將本聲明的內容及其他有關本人的信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專區(中小企業板業務專區或創業板業務專區)錄入、報送給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祕書的上述行為視同為本人行為,由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聲明人:楊雄

日期:2017年3月24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