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已經開通網絡查詢 http://222.74.103.222/perlogin.jhtml
你還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詢:
1、拿上公積金卡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營業大廳或本人公積金交費的銀行查詢機上刷卡查詢
2、電話查詢:0470-16888999
呼倫貝爾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核心於2004年2月26日經呼倫貝爾市編委正式列編批准,在原呼盟及各旗市住房資金管理核心基礎上重新組建,隸屬於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由市建設委員會代市人民政府管理,為副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5名,按全額撥款單位管理。市核心內設資金運營科、信貸管理科、財務審計科、業務指導科和綜合科等五個 職能部門 ,下設牙克石市、扎蘭屯市、額古納市、根河市、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自治旗、阿榮旗、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共 11個管理部。
地址:呼倫貝爾市阿里河路4號
郵政編碼:022187
電話:0470-3995990(貸款窗口) 0470-3995986(公積金窗口) 0470-3995993(綜合科)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網址: http://222.74.103.222/
一、呼倫貝爾公積金貸款條件
第七條 凡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一年以上,並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或組合貸款 。
住房公積金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啟封並重新繳存後,其住房公積金封存期限可視同連續繳存期限累計,滿一年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所在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但單位已經按照規定製定補繳計劃,並按計劃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第八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呼倫貝爾城鎮常住戶口或者呼倫貝爾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購買住房的,須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須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文件。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夠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 30%的首期付款或者自籌資金。
(五)借款期限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在職工作年限。
(六)同意按照委託人和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方式 辦理貸款擔保、抵押、保險及相關手續。
(七)委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的要求條件同上。
二、呼倫貝爾公積金額度、期限和利率
1.貸款期限最長20年,不超過法定在職工作年限。
2.貸款額度較高12萬,不超過房價的70%。
3.貸款利率執行人民銀行政策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目前利率:5年期以內(含5年)年利率為3.96%,
5.年以上為4.41%。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新發放貸款執行新利率,已發放貸款本年內利率不變,從下年度1月1日起執行掛牌利率。
三、呼倫貝爾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十五條 借款申請人提出貸款申請時需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原件及複印件,如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戶內時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按要求認真填寫《呼倫貝爾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和《借款申請人(配偶)基本情況證明》
(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及其相關資料(包括計劃局批覆和“四證一書”等)
(四)購買住房首期付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籌資金證明;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房價的 30%,購買商品房的需提供已交款發票,購買集資建房等非商品房的需提供已交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買賣協議、過戶更名後的《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交易發生的相關稅費票據原件及複印件; 有關管理部門同意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批准文件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預算
(五)委託人和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六條 委託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借款人有關情況審核完畢,做出准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借款申請人。准予貸款的,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不予貸款的,向借款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貸款申請審核內容如下:
(一)審核借款申請人是否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格和條件
(二)審核借款用途是否真實
(三)審核借款申請人是否具備還款能力
(四)審核申請貸款的額度、期限、首付款比例、擔保方式等。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市核心本級實行三級審核批准制度:核心經辦人員審核;核心信貸管理科科長審核;審貸小組對初審、複審的情況進行最終的審批。市核心下設各管理部實行二級審核批准制度:管理部經辦人員審核;管理部審貸小組審批。
第十九條 經委託人審核批准的貸款,由借款人與委託人和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
第2十條 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旗市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2十一條 辦理保證貸款時,委託人應當將有關證明材料轉交保證人,經保證人按保證擔保程序審核同意辦理擔保的,由保證人與借款人簽訂《個人住房貸款抵押(反擔保)合同》,保證人與委託人簽訂《個人住房借款擔保合同》後,由委託人、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借款合同》並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2十二條 借款合同生效, 貸款人 應 在 3個工作日內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以轉賬支付方式將貸款資金 (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和銀行自營性貸款資金), 劃入售房單位 在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支付給房屋出售人;用於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購買二手房的劃入借款人指定賬戶內,由借款人自行提取。 用於建造、 翻修住房的貸款,原則上先使用自有資金再使用貸款資金, 借款人用款時須提供有關工程進度證明或書面申述理由方可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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