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積金政策大調整 宜昌的小夥伴快來看一看!

購房 房產 投資快報 2017-07-18

宜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出通知,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從7月15日起,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以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滿足更多繳存職工的剛性基本住房需求,加強貸款風險防範,確保住房公積金資產安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此次宜昌公積金政策為何調整?

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此次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主要基於四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更好地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互助共濟特性的需要,確保公積金使用政策公平公正,加強風險防範,優先保證首套首貸剛性住房需求;

二是確保全市公積金事業持續穩健發展的需要。至今年6月末,全市已發放公積金貸款15.13億元,佔全年計劃的75.7%,全市個貸率為102.26%;

三是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省住建廳、市政府關於高度重視住房公積金流動性缺口,防範融資運營風險有關精神的需要;

四是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需要。今年以來全市房地產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在“去庫存”背景下出臺的住房公積金政策也應隨之調整。

本次宜昌公積金新政如何執行?

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本次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以購房合同網籤備案時間為界。網籤備案時間在2017年7月15日(含)之前的,按調整前的政策執行;網籤備案時間在2017年7月15日之後的,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對二手房未辦理網籤但是已經簽訂購房合同、且能提供時間在2017年7月15日(含)之前的購房首付款發票(銷售不動產統一代開發票)或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的,按本次調整前的政策執行;凡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按本次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宜昌公積金政策調整11條解讀

此次宜昌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共有11項內容,涉及調整公積金使用範圍、調整貸款最高額度和調整貸款期限及還貸係數三個方面。這次調整與以往相比有哪些變化?市民今後提取使用公積金或申請公積金貸款要注意哪些不同?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也就此進行了解答。

將繳存職工及配偶名下登記的所有住房,均納入公積金貸款家庭房屋套數核定範圍。【解讀】:政策調整前,只根據借款人購房地房產管理或不動產登記部門房屋信息及購房合同認定。政策調整後,在原核查購房地住房套數的基礎上,還須核查借款人登記名下的所有住房。在全國地方市縣不動產登記未統一聯網查詢前,借款人須前往購房所在地、公積金繳存地、戶籍所在地等相關工作生活地的房產管理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家庭現有住房查詢結果證明》原件,作為認定依據。

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注意,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即借款人),是指購房人(含共同購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其中1人為主借款人,主借款人須同為公積金正常繳存職工、購房人、公積金繳存地或戶籍所在地須在宜昌區域內)。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只能為夫妻、父母及成年子女。

如何認定公積金貸款首套房和二套房?此次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給出了明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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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積金貸款首套房的認定標準為:借款人未辦過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購房貸款,購買首套房的。

第二套房認定標準為:借款人未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購房貸款的,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或借款人已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或借款人已辦理過1次個人商業購房貸款(無論結清與否,以人民銀行信用報告為準),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

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若借款人隱瞞其登記名下已擁有住房的,待全國不動產統一聯網查詢或被該中心發現後,將把其騙貸行為納入“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個人失信信息,並依法追回貸款。

新政

將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辦理公積金提取或申請貸款有效期,由2年以內調整恢復為原來的1年以內。【解讀】:這裡的有效期認定依據為經房管部門網籤備案的購房合同簽定日期,或者經當地住建、國土、房管部門出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審批同意日期,或者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頒發日期。

新政

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住住房,在提取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貸款兩種方式中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解讀】:將原來使用公積金購房“又取又貸”,調整為購買首套住房"又取又貸",購買第二套住房在提取公積金或申請公積金貸款兩種方式中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新政

對已有2次及以上購房貸款記錄(含公積金和商業銀行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再提供貸款。【解讀】:將原來沒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調整為:根據公積金系統和銀行徵信系統查詢情況,不再向已有2次及以上購房貸款記錄(含公積金和商業銀行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注意: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所有借款人),不僅要接受貸款地公積金系統核查或提供貸款地公積金系統外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認定公積金貸款使用情況;還要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核查商業銀行購房貸款情況。

新政

對繳存地、戶籍地均不在宜昌的繳存職工,不再提供貸款。【解讀】:政策調整前,公積金繳存地、戶籍地均不在宜昌的繳存職工,能提供一名宜昌公積金繳存職工作為保證人,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主借款人,須是宜昌繳存職工或者有宜昌區域內戶籍的異地繳存職工。

新政

對建成年限超過30年的二手房,不再提供貸款。【解讀】:將原來沒有規定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建成年限,調整為建成年限少於等於30年,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建成年限超過30年的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將不予受理。

新政

雙職工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單職工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解讀】:將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有兩人及以上的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只有一人的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若貸款額度不夠、且符合公積金組合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積金組合貸款。

新政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解讀】: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比例未變,仍是不得低於20%;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於20%調整為30%。對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30%調整為50%。

新政

實行公積金可貸額度與繳存餘額、時間雙掛鉤。繳存時間不足一年的係數為0.5,繳存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係數為0.8。【解讀】:本次政策調整規定,公積金可貸額度在與公積金賬戶餘額掛鉤的基礎上,增加繳存時間係數,按照公積金繳存時間和賬戶餘額綜合確定貸款額度,即可貸額度=借款人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首套15倍或二套10倍×繳存時間係數。繳存時間達到或超過兩年的係數為1。也就是說,繳存時間不滿兩年的,公積金可貸額度不能足額使用,還要打折。

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注意:借款人公積金賬戶須為連續、按時、足額繳存6個月(含)以上的正常繳存賬戶。

新政

申請人貸款償還期限按國家有關退休年齡規定核定,一般執行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解讀】:取消公積金貸款償還期限可延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的規定,將原來申請人貸款償還期限不分男女均延長至65週歲,調整為男性一般60週歲、女性一般55週歲,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新政

將公積金貸款的還款能力系數調整為0.35。【解讀】:根據央行、銀監會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不能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之規定,將公積金貸款的還款能力系數調整為0.35。調整後,按照貸款還款能力確定貸款額度,即可貸額度=【借款人月繳額(單位+個人)÷借款人月繳存比例(單位+個人)】×0.35×12個月×貸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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