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限購再升級!

購房 社會保險 投資 二手房 廣州日報官方 2017-04-12

廣州日報東莞訊 (全媒體記者蔣幸端)繼“限價令”後,東莞限購政策再次升級加碼。非東莞戶籍家庭在東莞購買首套房也要提供連續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購買住房(新建住房和二手房)需要獲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以後才能交易。昨天晚上11時30分,東莞出臺《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東莞成為又一個對外地戶籍家庭首套房購房資格限制的珠三角城市,進一步打擊投機投資炒房行為。

非莞籍家庭買首套新房

要提供1年以上社保

《通知》要求:一、東莞戶籍及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二、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三、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東莞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東莞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以上第二點規定。四、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此外,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東莞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籤時間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東莞的現行限購政策。

另外,新政自2017年4月11日零時起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的,或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但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認可),網上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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