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權利”是個偽概念——論貓粉狗粉的非理性行為

動物 藏獒 法律 觀察者網新媒體 2018-12-01

【觀察者網風聞社區 文/徐實博士】

“動物權利”是個偽概念——論貓粉狗粉的非理性行為


由於惡犬傷人之事時有發生,前段時間杭州市政府終於出手整治流浪狗。這本是政府維護社會安全的正當、正常行為,卻引起了輿論場上的非議。不少網民打出“動物權利”這面大旗,對杭州市政府口誅筆伐,說什麼“動物也有生存的權利”、“撲殺流浪狗毫無人道”,云云。

不得不說,上述言論毫無邏輯性可言,反倒昭示了中國的基礎教育水平仍待提高,特別是需要加強邏輯思維的培養。請問這些“義憤填膺”的網民,如果“動物也有生存的權利”,那你為什麼還要購買電蚊香和老鼠藥呢?你家的蚊子和老鼠也是動物,為啥就沒有生存的權利呢?政府組織撲殺的是流浪狗,而不是人,與“人道”何干?人道主義是關於人類群體的,對於犬隻的處理應該叫做“狗道”才對吧?

“動物權利”其實是源於西方的一種觀念。按照維基百科上比較正式的解釋,其宗旨不僅要為動物爭取被更仁慈對待的權利,更主張動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人”權,比如,和人類一樣免受折磨的權利,換句話說,動物應該被當作人同等看待,而不僅僅被當作人類的財產或工具,無論在法律層面或是精神層面。

“動物權利”聽起來冠冕堂皇,實際上卻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偽概念。稍微懂點邏輯的人都知道交換律:A=B,必然意味著B=A。如果動物應該被當作人同等看待,那麼必然得出“狗命=人命,且人命=狗命”的結論。然而,按照這種荒誕想法構建出來的社會,不僅不美好,反而非常恐怖:假如 狗命=人命,倘若狗主人給寵物狗餵了不衛生的食物,導致寵物狗病死,法院是否應該以“過失致死罪”給狗主人判幾年徒刑?假如人命=狗命,那麼礦山和工廠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員工死亡時,賠償金是否應該參照寵物醫院賠償狗命的標準?由此可見,動物和人是不可能平等的,“權利”是隻有人類社會才有的事物。中國還是發展中國家,貧困人口還數以千萬計,社會保障水平仍然低於發達國家——現階段連人都顧不過來,哪裡談得上貓狗?

維護“動物權利”的意義又在哪裡呢?真正有價值的動物保護,是通過保護野生動物的多樣性來維持生態系統的功能,生態系統穩定的受益者最終還是人類。動物保護的終極目的,仍與人類自身有關,這一點無可迴避。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動物權利”偽概念的擁躉,恐怕壓根沒聽說過中華鼯鼠、海南兔、高原鼠兔、野駱駝這些真正需要保護的野生動物,更不用說為它們做什麼事情;這些葉公好龍之徒熱衷的不過是逗逗貓狗罷了。

然而,貓貓狗狗對維持生態平衡毫無意義,甚至還有負面作用——藏獒市場崩盤之後,大批養殖戶拋棄了手中的藏獒。無家可歸的藏獒在青藏高原遊蕩,襲擊路人,傳染疫病,獵殺家畜,甚至與雪豹搶食。2013年《自然·通訊》的一篇論文提到,在美國本土,流浪貓每年殺死14-37億隻鳥類。由此可知,溺愛流浪貓狗對生態環境不僅無益,而且有害。“動物權利”這個偽概念,與真正有價值的動物保護沒有半點聯繫。

社交媒體上有許多少男少女慷慨激昂地鼓吹“動物權利”——這真是被人賣了還替人數錢的節奏,就等著交智商稅吧!真正拿“動物權利”當寶貝的是誰?是寵物用品生產、銷售加上寵物醫院這一整條利益鏈上的商家。嘴上都是情懷,心裡都是生意。“動物權利”是他們開展道德綁架、拉動銷售的絕好工具。

在這裡講一個真實的故事,頗具代表意義。我有位年輕朋友收養了一隻流浪貓,某日貓不知吃了什麼東西,徹底萎靡了,故事由此開始。她先是把貓送到寵物醫院做了一通檢查,待看到寵物醫院提出的治療費用報價單,瞬間被驚訝到了。寵物醫院的工作人員立刻換上了一臉嫌棄的表情:“

你對自己的貓怎麼這麼差呀?寵物也是你的親人,你忍心讓它遭罪嗎?有點愛心好不好?”

小姑娘臉皮薄,一時覺得面子上掛不住,便同意按照寵物醫院的方案,給貓做個“小手術”。結果一萬多塊錢“哐當”一下就進去了。事情還沒完,寵物醫院聲稱這貓需要“手術後監護”,建議讓貓住了幾天院,然後一天收取1000多元的住院費。一週之後,小姑娘覺得事情不對頭,再這樣下去恐怕要破產了;於是趕緊把貓接出來,自行強灌了幾天藥,這貓也會沒事了。

小姑娘既年輕又善良,才會遭受這種噁心的道德綁架——其實這全都是商家的套路和話語體系的陷阱。其實,伺候貓狗和人類社會道德準則下的“有愛心”沒半毛錢關係。真要是有愛心,請先顧好你身邊的人——多照顧父母,多體貼愛人,對朋友們講情義盡責任,能做到這些就非常不容易了。貓狗不是親人,和你在一個家庭裡生活的人類(Homo sapiens)才是親人。道德是人類社會特有的東西,只適用於人與人的關係,並不適用於人與動物的關係。

“動物權利”說穿了就是一場無聊的鬧劇,一小撮利益鏈上的利慾薰心之徒是始作俑者,然後一幫無腦之徒跟著瞎起鬨。以人類社會的道德準則來看,跟著“動物權利”瞎起鬨的貓粉狗粉,其所作所為往往無視人的權利,視他人合法權益於不顧,他們現實中恰恰是一些非常不道德的人。接下來應該重點說說他們的劣跡:

-他們鼓吹“流浪貓狗有生存的權利”,請問平常人家的小孩有沒有不被貓狗咬傷的權利?視人的權利於不顧,而視貓狗為祖宗,這種愛動物超過愛人的心理是不是病態?

-他們情願在貓狗身上花大把銀子、卻捨不得給爺爺奶奶買件禮物;他們每天在貓狗身上花幾個小時,卻懶得陪爸媽聊聊天。在中國傳統倫理體系下,他們都屬於典型的“不孝子孫”。

-他們跑到高速公路上攔截有合法手續的動物運輸車輛,對道路運輸安全構成嚴重破壞。這類事情近年來已發生多次。2015年7月份,呂某某、張某某等10餘名狗粉在濱保高速公路天津北辰路段追趕攔截運輸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後呂某某、張某某等4人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他們擾亂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廣西玉林的“荔枝狗肉節”,是當地民俗的一部分。近幾年有不少狗粉跑到玉林鬧事,在烹飪狗肉的飯店拉條幅、製造喧譁、甚至阻擋遊客。真應該問問這些狗粉:難道“我看不慣”就能成為擾亂企業合法經營的理由嗎?人家和尚還看不慣吃肉呢,要是和尚把你家附近的燒烤店都給攆走了,你幹不幹?

-誰和他們發生衝突,他們就對誰私自進行“道德審判”,並在網上展開“人肉搜索”,這是嚴重侵犯他人隱私的違法行為。2018年1月竟然還出現了這樣的事情:長沙某民警棒殺傷人金毛犬之後,遭到狗粉的人肉恐嚇,還有人上門送花圈。另有一位輔警僅因為長得像那位打狗的民警,竟然收到2000 多條騷擾短信。連國家機關的執法人員都受到他們的人身威脅,這些人的氣焰何其囂張?

-他們公然組織非法社團活動。各地形形色色的“動物保護組織”,大多走的是“野路子”——屬於未經註冊的非法社團,早就應該被公安機關取締。他們的聚眾活動從未在公安機關備案註冊,屬於非法遊行示威的範疇。

由此可見,“動物權利”觀念的盛行,不僅不是什麼社會進步,反而昭示著無政府主義的暗流湧動。許多鼓吹“動物權利”的貓粉狗粉,業已淪為無法無天的暴民,無視國家法度和國家機關的權威。貓粉狗粉與他人發生衝突的新聞總是在提醒我們,對國民素質不宜抱有過於樂觀的看法。

“動物權利”觀念差不多演化成社會公害了。其實,無論是馬克思主義,還是中國傳統政治倫理,其核心價值觀都反對民粹:民眾並不盡善盡美,政權有教化民眾的責任和義務。順應民心,指的是順應90%以上群眾的合理利益訴求,而不是對某個小群體予取予求。無視國家法度和他人權利的貓粉狗粉,就明顯屬於欠教育的對象。國家倒是應該先出臺法律法規,制止貓粉狗粉侵犯他人權利的不法行徑,並終結其非法社團活動。否則,無政府主義的暗流湧動,必為天下之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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