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被撞,主人陪護誤工費可索賠嗎?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田園犬 長沙 車禍 三湘都市報 經濟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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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被撞,主人陪護,誤工費可索賠嗎

法院:無法證明寵物狗需全天陪同,不予支持

華聲在線7月17日訊 愛犬被車軋傷,主人每天都帶著它往返寵物醫院,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能不能向肇事司機索賠?

今天,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公佈了一起因陪同犬隻治療引發的誤工損失賠償糾紛案。由於飼主無法證明寵物狗需主人24小時陪同,法院不予支持。

愛犬被軋傷

主人索賠誤工費

徐先生在長沙市天心區某小區經營著一家門店,自己養的中華田園犬也會常常在店門口轉悠。2018年10月29日下午5點多,正在散步的徐先生突然聽到刺耳的剎車聲,伴隨而來的是犬隻的慘叫聲,徐先生這才發現,愛犬出了車禍。

“雖然不是什麼名貴的品種,但養了很多年有感情。”事故發生後,徐先生第一時間將愛犬送至附近的寵物醫院。經診斷,寵物狗後腿有15釐米的開創性創口,骨骼、筋腱明顯可見,一趾完全粉碎,發生手術費等費用共計1350元。之後的10多天,徐先生每天都會停止店面生意,帶著狗去醫院複診,花費了1162元。

徐先生找到肇事司機彭師傅,要求其賠償自己的損失。在雙方沒有談妥的情況下,徐先生一紙訴狀將對方告到了天心區法院,訴請判令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2512元,以及2600元的誤工損失。

法院:無法證明寵物狗需主人24小時陪同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彭師傅表示,自己確實撞到了徐先生飼養的寵物犬,但對方主張的費用太高,讓他無法接受。此外,徐先生自身也有過錯,他的犬隻沒有辦理飼養證件,事發時也沒有拴狗繩。

綜合原、被告雙方的觀點,天心區法院認為,從侵權責任劃分上,涉案事故未被認定為交通事故並劃分責任,應根據客觀情況來確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本案中,彭師傅未盡到審慎的安全注意義務,在事故中存在過錯;而徐先生沒有進行約束牽領,為事故埋下隱患,亦存在過錯。因此,雙方應各承擔50%的責任,為狗治療的2512元醫藥費應雙方平均分擔。

至於徐先生主張的誤工損失,由於其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寵物狗在治療期間需飼養人24小時全天陪同,故其主張的誤工損失並非必要的直接的經濟損失,法院不予支持。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楊昱 實習生 關茗予 通訊員 周智勇 文天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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