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記實之致14人死亡的系列犯罪案(16)

工商銀行 衝鋒槍 安慧 法制 社會 老崔講案例 2018-12-05
大案記實之致14人死亡的系列犯罪案(16)

新的案列講述方式,同樣的案例,別樣的精彩,希望新老朋友一如既往的支持,老崔也在這裡謝謝大家了。

1990年12月19日,民警高連國被殺死在選煤廠地溝內。1991年1月25日,高連國的手槍出現在小金鶴儲蓄所被搶現場。

僅僅根據打在無名屍左眼的一槍是為了滅跡,就把“1.28”案犯與發生在四年前的兩起案件聯繫起來,不能說有什麼實在的把握。但指揮部成員仍很重視,調齊了所有的檔案材料。從各方面情況看,發生在1991年1月25日的小金鶴儲蓄所搶劫案犯只有兩人,帶有一支“五四式”手槍。

小金鶴儲蓄所位於向陽區區政府大樓南樓盡頭處,面朝一條算得上比較繁華的大街。儲蓄所門臉很小,無突出裝飾,淹沒在沿街一排與它規模相似商店之中,不大容易分辨出來。在這裡,每天出進的款項有幾萬元以上。像許多小儲蓄所一樣,房間被嚴密隔開一半,裡面是出納櫃檯,外面接待客戶。當日下午15時30分左右,儲蓄內有3名工作人員,所長王人偉(男,25歲)、儲蓄員(女,24歲)。他們已經結完帳,陶雁在作表,王所長登記憑證,張明麗數現金。從外面進來的兩個青年人分頭行動,一個拎小型黑色皮兜奔櫃檯,把皮兜放下,趴在臺面上。據描述,作表的陶雁向他問了句“是存還是取”。這個人沒吱聲,走到通往營業室的門前,伸手去摘鐵門上的鎖。王所長查覺有異,從裡面過到櫃檯處,那人已從皮兜裡抽出一支手槍,對準王人偉說:“你趕緊把錢拿出來!我數三個數,不拿錢就打死你!”說完即將第一道門拉開。

王人偉能辨認出“五四式”真槍,他對對方再將第二道鐵門拉開,就立即拿起一隻木凳準備堵住二道門。持槍人向他開了一槍,接著又開了一槍,子彈都似乎從王人偉脖子旁邊飛過去,打破了他的衣領。 十分驚訝的陶雁站起身來奔過去拉響了警報器,室內頓時玲聲大作。站在窗前的青年臉色變了,立刻招呼他的同夥“快跑”,兩個人就先後跑出門去,朝東跑。王人偉追出門,他們已跑遠,即報警。

以後,在正式材料中,用“因儲蓄所工作人員奮力反抗,搶劫未能得逞,二犯倉惶逃跑”等文字敘述這一經過,可以說是比較準確的。在當時情勢下,王人偉仍用木凳抵門,陶雁沒經細想便拉響了警報器,這些舉動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出來的。兩槍中若有一槍擊中一王人偉,後果不堪設想。罪犯沒有射出第三槍是因為陶雁拉響了警報,而如果陶雁不這樣做,下一個受害者將是她和張明麗。他們的勇敢不僅保護了財產,也保護了他們自己。實際上警報器只是恐嚇器,沒有接通外界。向陽區公安局就在這條街的斜對面,距儲蓄所不到100米,但也不會聽到所裡的警報。在90年代初,各地銀行、儲蓄所還具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威嚴,誰都知道搶銀行必定罪,犯罪分子不敢輕易往那地方想。銀行和儲蓄所一般也不會想到僱用保安,以及安裝直接通達附近公安部門的報警設施。

小金鶴儲蓄所案件是促使全市金融系統緊急動員起來、購置先進保安器械、嚴密加強日常防衛,時刻處於戰備狀態的主要動因,也正是從那個時期起,全國各地重要部門的保安工作都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短短一兩年裡,獨立設計或引進生產保安用具的大小工廠企業如雨後春筍一般湧現出來。保安隊伍也從無到有迅速形成一支強大的區別於公安的準警察組織。現在,人們走進任何一家儲蓄所或銀行分理處,都會發現一名以上穿深色制服、腰佩手槍、手持警棍的保安人員坐在座位上,警惕地打量著每一個推門而入的陌生人。

自然,犯罪與保安行為是輪番升級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進入90年代中期,銀行運鈔車代替銀行建築成為犯罪分子襲擊的重點。

1996年2月8日,也是在春節前夕,北京市安惠裡甘水橋工商銀行分理處的幾名工作人員剛剛在保安人員的護衛下把“略有沉重”的密碼箱裝進運款車,分理處南側位置停著的一輛藏藍色“大宇”轎車裡中衝出一名端槍的蒙面人,將正準備上車的保安員打倒在地,又向車內其他人射擊,搶走兩個裝有鉅款的密碼箱驅車逃走。同年6月3日晨,一輛運鈔車從北京海淀知春裡銀行開出,駛離50米時,一輛黑色轎車突然攔住去路,車內衝出的蒙面人手持衝鋒槍,逼住運鈔車司機取得鑰匙,將後備箱打開搶走兩隻“鋁合金提款箱”。而在8月27日上午,同一罪犯夥同另一名歹徒在北京城市合作銀行濱河支行附近截住運鈔車時,遇到頑強的抵抗。罪犯在打倒4人後擊碎運鈔車後備箱內的玻璃,卻發現“即打不開款箱,也搬不動款箱”,只好“倉惶逃竄”。從這起系列大案中,可以見到搶劫與防範手段不斷髮展的歷史過程。小金鶴儲蓄所當天的庫存現金2萬多元。兩名罪犯徒步逃離現場,沿途有多人目擊。

緊挨儲蓄所的一家食雜店老闆崔XX提供情況說,當日下午15時47分左右,他出去倒灰,看見從儲蓄所跑過來一高一矮兩個青年人,“小個1.60米左右,穿挺瘦的衣服,什麼式樣沒看準。”戴什麼帽子沒注意,也沒看見手裡拿著東西。偵察員問他再見著這兩個人是否能辨認出來,他說不能,走對面也認不出來。在他家附近無人議論此事。南山區二建工作的劉XX當日從殺豬廠附近路過,看見一前一後兩名罪犯與他相反的方向跑去。其中小個子男人二十五六歲樣子,挾黑色人造革拎包,穿深色上衣、淺色褲子,圓臉,臉較白,身高1.65米左右。大個子男人二十三四歲,穿普通半新灰上衣、藍色舊褲,臉較白,身高1.73米左右。以前未見過這兩個人。當偵察員向他出示犯罪分子模擬畫像時,他認為有點像大個子男人,但臉沒有畫的胖,眼睛也沒有那麼大。他看見兩人往向陽區化工廠左邊的衚衕跑走。如再見到“不敢說能認識”。

住向陽區十八委的一名14歲的小學生吳X那天從院裡提桶出門倒水,看見那兩個人從化工廠那條道往下跑,跑進向陽區五金商店旁邊的衚衕裡。後面的人手裡拿一把黑色手槍,邊跑邊往衣服裡藏。前面的小個子穿灰色上衣,1.60米左右,手拿一隻黑色的皮包。嘴裡說著“快跑!”後面拿槍的大個子有1.70米左右,往衣服裡插槍時能看到槍的後半截。偵察員把自己的“五四式”手槍展示給這名學生看,該學生說這槍和那兩人帶的槍是一樣的。

當日下午15時30分以後,住向陽區十八委的兩個小學生在門口玩,也看見了那兩個人。趙XX說他看見的高個子男人穿黑皮夾克,脖領上帶毛。矮個子男人穿呢子上衣,敞著懷,跑跑又停住,並把一支手槍揣在懷裡,沒插好,槍把掉了出來,又急忙往回塞了一下,兩人就跑遠了。 12歲的楊XX認為他看見的高個比偵察員(1.73)高點,右手好像包著布,手裡拿著槍,把槍插到懷裡。後面的矮個比他矮一頭,穿深灰色上衣,兩個都沒戴帽子。他們從楊XX家對面的衚衕裡跑下來,跑到衚衕口站下,前面的高個問楊XX和曾XX兩個孩子前面是不是死衚衕,曾XX說是,後面的矮個就招呼前面的高個,指著另一條衚衕說:“從這跑!”因為看見了槍,兩個孩子好奇地跟過去,在那條衚衕口看見兩人向右拐了下去,穿運動服的人回頭望了一眼,嚇得兩個孩子都跑回來。14歲的曾XX認為他看見的高個穿灰衣服,1.70米以上身高,戴前進帽。

那天礦務局總醫院服務公司的王XX下班回家,在家門口看見兩個人從對面跑來,小個子穿深色中山服,比大個子年長二三歲、圓臉。大個子好像穿半截大衣、深色,左胳膊夾個黑兜子,瓜子臉,臉色較黑,身材較瘦。兩人跑遠後,有個胖子走過來對王XX說,剛才那兩人可能是“拎包”的,王XX說是,就回家了。

曾與歹徒抗爭的小金鶴儲蓄所所長王人偉描述說:持槍罪犯身高1.70-1.72米,年齡20歲左右,體態中等,長瓜子臉,中等眼睛,左眼有點斜,是格稜眼,頭戴黃色氈絨帽,上身穿半截呢子大衣“似乎是圓領”,褲子沒看清。此人說話為本地口音。另一名罪犯年齡比持槍罪犯稍大,也比持槍罪犯稍高一些,25歲左右,其它印象不深。 兩名女營業員則堅持認為站窗前的歹徒比持槍歹徒矮一些、胖一些,圓臉。儲蓄所的3個人都說,如果再見到歹徒能認出來。

上述證詞描繪了兩名罪犯從搶劫到逃離的一長段過程,但大家對他們體貌、穿著、年齡上的追憶互相多有矛盾之處。歸納起來,警方傾向於肯定: (1)兩名罪犯都是本地人。 (2)高個子罪犯身高1.71-1.72米,體型適中,瓜子臉,左眼下斜,上身穿半截呢大衣,持“五四式”手槍。 (3)矮個子罪犯身高1.68-1.70米,稍胖,圓臉,皮膚較白,逃跑時拿著拎包。這樣看來,兩人與“1.28”破案指揮部《通告》中明確提到的兩名罪犯確有相似之外。 曾參加“1.25”案件破案工作的王春林介紹說“從作案經驗和作案手段來看,這兩個人顯然不能與‘1.28’案犯相比。他們沒有交通工具,逃跑時靠兩條腿,沿途被多人注意,可以說很危險,即使搶到錢,如何擺脫追趕也是個問題。他們本以為有槍就能搶到錢,沒想到遇到對方的反抗,一下子就慌了手腳,逃走時也不像‘1.28’案犯那樣預先規定了逃跑路線,有點亂闖,差點兒走進死衚衕。但我們當時分析,這兩個人還是有腦子,事先的策劃不一般。”

閆自忠點點頭,評道:“策劃上的確有路數。第一,去搶錢的時間剛好是儲蓄所結賬的時間,也是一天裡現金最多、顧客最少的時間,事先肯定作過詳細調查;第二,全城儲蓄所不少,專門選擇離公安局最近的地方搶,不會是偶然的,大概認為那裡的戒備最鬆懈。這後一條在當時已經算是高智能犯罪了。案子沒破是什麼原因?”

李洪傑答:“還解釋不清。按說線索不能算少,開了槍,留下痕跡,與1990年‘12.19’案件並上了,特別是案犯眼部有重要特徵,都以為非破不可,沒想到進行了一個半月,還是沒有結果,後來認為,他們急於搞到錢,沒搞到,肯定還要作案,就暫時‘掛’了起來。”

“偵查時的主要線索是什麼?”

“眼部的特徵,格稜眼。根據兩個人逃跑的路線和徹底消失的地域,劃定了重點地區。所有符合基本特徵的、尤其是有格稜眼的,全都經過認真排查,我記得當時篩出了二十幾個嫌疑人,全都帶格稜眼,都被請到向陽分局做辨認。我看是無一遺漏,但經過目擊證人的辨認,全被查否了。”

“那麼罪犯也由此明白,他們中的一個眼部特徵已被公安抓住,很容易暴露。”

“是這樣,當時全城都在議論格稜眼,還有幾個人找到公安局來抗議。”王春林微笑地補充,很快又收斂笑容:“我也很奇怪,這個特徵是遮掩不得的。臨時遮掩更不可能。可以說罪犯除非經過公安部門的明確排查否定,很難避開群眾的議論。為什麼被他混過去了,到現在也是個謎。”

“由誰辨認?”

“主要是小金鶴儲蓄所的三個工作人員,他們都說得很肯定,能認出罪犯。”

“也未必。大多數人不能可靠地辨認短暫接觸的人,特別是在危急情況下。我想重要的是,經過大規模的清查,這名罪犯和他的同伴都知道眼部特徵是要命的,一旦出問題必須千方百計掩蓋。”

“你是說,他們很可能是‘1.28’作案分子?”李洪傑問。

“體貌特徵上也像,只不過發展到四個人,有了車,有了會開車的,開始殺人滅口,而且有了獵槍,還懂得了儘量避免使用搶來的正規槍支--如果他們真是拿著一支‘五四’手槍闖入現場又不發一槍,那就是接受了小金鶴案件的教訓。--當然,現在還只是猜測。”

落在小金鶴儲蓄所外間地面上的兩枚彈殼為瓶形,固定彈頭的方式為卡窩緊口,殼長24.4mm,頸部直徑為7.62mm,底座直徑為9.9mm,無底緣,據此判明這兩枚彈殼為:“五一式”7.62mm手槍彈殼。彈殼底面上標有“947”、“80”字樣。在顯微鏡下觀察彈底舌痕,其形態完整,邊緣清晰,彈底窩凸凹線條痕明顯,特性穩定。經驗證,兩枚彈殼是用工商派出所民警高連國被搶31082992號“五四式”手槍發射的。

(未完待續)

作者: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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