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學2019年自主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4號)等文件的總體部署,結合“基礎寬厚、知識複合、思維創新、能力卓越、品質優異”的人才培養總目標,2019年我校繼續通過自主招生招收具有突出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品德優秀的高中畢業生。

一、 招生計劃

2019年我校自主招生計劃數為160人。在新疆為漢語言計劃。

二、招生專業(類)

電子信息類(通信與控制)、計算機類、經濟管理試驗班、交通運輸類、機械類、電氣類、理科試驗班類、軟件工程、法學、建築類。

說明:考生可選擇1-3個專業(類)進行報考。經濟管理試驗班和法學專業文理兼收(浙江和上海地區選考科目不限),其他專業只招收理工類考生(浙江和上海地區選考科目為物理或化學)。

三、報名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理想信念堅定,有社會責任感,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高中階段成績優良且具有較好的綜合素質;具有突出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

報名參加2019年全國統一高考並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生物)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獎項(以主辦方公示名單為準)。

四、 報名及網審

考生須進行網上報名。在報名過程中,考生所在中學(包括學籍中學和高中階段曾就讀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和在校表現,按我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作為考生的證明材料。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報名申請階段,所有申請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單、考生提交的成績以及反映其綜合素質的相關材料(競賽獲獎證書等)均須經中學審核並在學校網站和班級詳盡公示,公示結果須由中學校長簽字確認,接受所有考生和社會監督。

考生可於2019年4月1日14:00後登錄報名系統(網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開始網上報名。報名時須上傳“自述材料”、“中學公示結果”材料和“奧林匹克競賽證書原件照片”。請勿上傳論文、專利以及其他獲獎證書等材料

“自述材料”格式由考生自定,須簡要介紹考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學業情況及綜合素質情況,字數在1000字以內。

“中學公示結果”格式由中學自定,須有中學校長簽字及中學蓋章。

首次“確認志願”操作需在2019年4月12日14:00前完成,過時將無法提交。

我校將組織網審組對已確認志願考生的網上報名材料進行審核,檢查材料的完整性,並審核材料是否達到報名條件的基本標準。

對於首次“確認志願”後被審核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將被審核為“待補充材料”狀態,2019年4月15日14:00前可進行唯一一次修改並再次“確認志願”。

若考生刪除了“待補充材料”狀態的報名,再次報名後得到的審核結論即為考生的網審結果。

考生網審結果以報名系統顯示為準,不再另行公佈及通知。

五、 選拔程序

1、初審

我校將組織專家評審組對通過網審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初審評價”是對考生申請材料中所體現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做出評價。依據“初審評價”結果,擇優確定通過初審取得來校參加考核資格的考生名單。

初審通過考生所提交的競賽證書的名稱、內容將在我校招生網上詳盡公示。

考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詢初審結果和考核通知,並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考試確認。初審結果發佈時間為5月上旬前,考試確認截止時間:2019年5月20日14:00。

2、考核

完成考試確認的考生請於2019年6月15日-16日到我校參加考核。考生報到時須攜帶主要成果性材料原件,以便我校查驗。

考核內容為綜合潛質測試,包括綜合面試和體育測試。考核重點是對照報名要求從理想信念、道德品質、身心健康、藝術修養、勞動實踐、學科特長、創新精神及培養潛質等方面對考生進行評價,此部分記為“考核評價”。

所有參加考核的考生需參加體育測試,測試內容為:身高、體重、肺活量、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高三評分標準進行考核。體育測試結論為“合格”的考生方可參與認定。

其他未盡事宜見考核通知。

3、認定

根據考核評價成績排隊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按照考生專業志願進行專業認定。對於考核評價成績低且不符合我校選拔要求的考生,將按照“寧缺毋濫”原則不予認定。

認定結果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網站和我校招生資訊網公示。原則上認定人數為自主招生計劃數的1.2倍至2倍 。

考生可於6月22日後到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查詢成績和認定結果。如2019年招生專業目錄有調整,考生最終認定專業將相應進行調整。

4、優惠

對取得認定資格考生的優惠標準分以下兩類:

A類:按照我校模擬投檔線下一定優惠分值錄取。

B類:當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增加一定分值錄取。

1)A類優惠的優惠分值為20分,適用於上海和浙江之外考生,優惠分值是指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與我校在當地同科類統招計劃模擬投檔線可以達到的最大差值。模擬投檔線由當地省級招辦按照當年招生政策劃定。

2)B類優惠僅適用於上海和浙江考生,優惠標準採用當地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增加一定分值的方式, 一定分值設置為15分。

5、報考及錄取

獲得認定的考生須參加2019年全國統一高考,並按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願及認定專業,考生可自願選擇認定專業報考。

我校根據入選資格考生的自主招生志願、高考成績總分(含政策加分)、認定專業及優惠標準決定是否錄取。

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含政策加分)不得低於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區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一科達到A以上,另一科達到B+以上。

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其他未盡事宜以省級招辦和我校招生章程規定為準。

六、 監督機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切實杜絕自主招生權力尋租,接受考生申訴郵箱:[email protected]。我校在自主招生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和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上及時公開學校招生簡章、報考條件、招生專業、招生計劃、考核程序、考核評價規則、考核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優惠政策、錄取結果、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違規處理結果、新生入學資格複查結果等全部信息。

2、學校加強對自主招生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係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學校加強初審和考核的組織與管理,成立自主招生審核專家組,明確審核規則和標準。初審時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多位專家採取 “背靠背”方式分別獨立審核、複核等方式進行評審。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籤的方式,考核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4、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網站和我校招生資訊網及時進行公示。

5、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將省級招辦提供的電子、紙質檔案與考生的申請表進行對比。

6、自主招生是我國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對現行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的一種補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嚴肅性。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違規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條)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予以嚴肅處理。對於負有責任的有關中學,將責成相關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嚴肅處理,對中學有關負責人予以責任追究,並視情節輕重在有關高校或全國範圍內予以通報。

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學生,將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應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高考相應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其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

7、我校未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七、 其他說明

我校自主招生不收取報名及考核費用,交通費、住宿費等其它費用自理。因家庭經濟原因來校參加考核存在困難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具體見考核通知。

諮詢電話:010-51688441,傳真:010-51688421。

招生資訊網網址:http://zsw.bjtu.edu.cn。

微信公眾號:bjtuzs。

本方案經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調整相關政策,則以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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