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考生沒考好篡改3同學高考志願被拘十日,原始志願恢復

高考 浙江省 天台縣 台州 大洋網 2019-07-15

在高考志願填報日期截止前,浙江省台州市天台縣的3位考生按照自己的高考成績,分別填報了各自院校。幾天後,查看自己的志願時,卻發現高考志願被人篡改了。7月12日,澎湃新聞從天台縣公安局獲悉,天台警方日前偵破一起篡改他人高考志願案件,嫌疑人陳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日前,今年參加高考的張某想看一下自己的志願填報情況,登錄浙江省高校招生志願填報系統後,發現上面的志願並非自己填報的志願,被人篡改了。高考志願填報在6月27日下午就已結束,張某要想修改根本不可能。於是張某把自己的遭遇告訴了兩位要好的同學鮑某、湯某,鮑某、湯某兩人上網查詢,發現他們的志願也被人篡改了。3人隨即向天臺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報案。

接到報案後,警方立即組織民警展開偵查,很快鎖定了嫌疑人陳某。7月4日下午,經過追查,陳某在家裡被傳喚到派出所。

據陳某向警方交代,他與張某三人是高中同學,關係一直較好。成績揭曉後,全班的同學於6月26日回校填報志願。在老師辦公室時,老師將他的成績和張某、鮑某、湯某進行比較,稱這3人成績較平時提高了很多,但他卻只有300多分,可能是全班墊底。

在此情況下,陳某利用知道張某、鮑某、湯某三位同學身份證號碼和登錄高校招生志願填報系統密碼的便利,在6月27日下午高校志願填報結束前,使用手機登錄高校招生志願填報系統,先後將張某、鮑某、湯某三人的高考志願篡改掉。

陳某稱,他改了同學的高校志願後,內心非常惶恐。6月29日,他再次登錄高校招生志願填報系統,試圖把張某三人的志願改回來,但因早已過了志願填報截止日期而無法修改。知道自己闖了禍後,陳某不敢跟其他人說。

查明事實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後臺記錄恢復了張某、鮑某、湯某三人的原始高校志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天台警方依法對陳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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