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汾酒時代”反覆提重商,汾酒要推四種新型廠商合作模式

汾酒 白酒 經濟 李秋喜 雲酒 2017-04-20

“新汾酒時代”反覆提重商,汾酒要推四種新型廠商合作模式

常建偉:過去我們主要研究的是如何擁有,甚至佔有資源;而今天我們要研究的是如何利用、整合、共享資源,過程更加複雜多變。

文 | 雲酒團隊

距離汾酒集團董事長李秋喜簽署汾酒集團2017年度及2017年-2019年任期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過去已經近兩月,在這個“新汾酒時代”,汾酒已經跑出了“汾酒速度”:據中國酒業協會理事長王延才透露,2016年汾酒營收上升10.99%,利潤上升19.64%,增長幅度高於此前媒體披露的2016年汾酒營業額同比增長8.5%。

“新汾酒時代”到底新在何處?矚目2017年和三年業績考核,汾酒又會如何繼續“汾酒速度”,甚至跑出加速度呢?

這一點,從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常建偉日前一場演講中可以管中窺豹。4月19日,在中國酒業協會白酒分會、市場專業委員會、科教設計裝備委員會、名酒收藏委員會、固態白酒原酒委員會、白酒創新聯盟、白酒酒莊聯盟2017理事(擴大)會議上,常建偉以“共享經濟時代的廠商關係與模式構建”為題分享了對廠商關係的理解和思考。

新汾酒時代來臨:汾酒看到新形勢

當前,共享經濟甚囂塵上,共享單車、共享汽車,哪怕不起眼的充電寶都已經進入共享經濟時代。據統計,共享單車方面,僅1月到3月已融資8起,累計金額約70億元,超過了絕大多數酒企的銷售額。

山西汾酒顯然已經關注到了這個“風口”,在中國酒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五次(擴大)會議上,雖然與其他嘉賓拿到同樣的題目,但常建偉卻更很願意從共享經濟的角度去理解行業發展的新狀態。

“共享經濟時代對白酒行業的主要影響在於資源的分散導致連鎖變化,在這樣的環境下,能否對碎片化的信息資源進行過濾、分析、判斷、組合、應用,考驗我們的智慧。過去跑馬圈地的市場開拓,一勞永逸的渠道建設、一成不變的合作關係、價格競爭陷入了僵局。”常建偉詳細的分析了共享經濟對於酒業的深度影響,直言共享經濟對於酒業既是挑戰又是機遇。

短期來看,要實現2017年考核目標,也需要汾酒在更宏大的機遇面前抓住機遇,去尋找更生機勃勃的機遇,而共享經濟正是時代的重要機遇之一,繼“酒+互聯網”之後,“酒+共享經濟”將成為白酒行業與新經濟形勢的探索:白酒的傳統文化、傳統品牌與新型社會方式、新型消費理念、新型溝通方式的融合。

“過去我們主要研究的是如何擁有,甚至佔有資源;而今天我們要研究的是如何利用、整合、共享資源,過程更加複雜多變”,常建偉表示。

從常建偉的演講可以看出,在很多酒企還在站在行業或者企業的角度,以“微觀視角”去佈局企業戰略的時候,汾酒在早已經主動融入到了變化莫測的宏觀經濟中,細心的考量宏觀經濟中每一個細小的變化,新汾酒時代已經來臨:不斷適應新的環境,優化利用新的工具,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率。

新汾酒時代所帶來的改變正在發生。剛剛在4月16日,太原至呂梁直達特快城際列車“汾酒號”首發,與山西旅遊結合的汾酒形象躍然而出,汾酒品牌在呂梁經濟轉型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凸顯。

新汾酒時代的特徵:重商!重商!還是重商!

明清500年間的山西商人為中國經濟發展留下了寶貴的財富,商與山西成為無法分割的整體。對於汾酒來講,“商”是整條產業鏈的重要核心組成部分,在新汾酒時代,重商視角下廠商關係的重構是汾酒考量的重要問題。

翻看酒業傳統的廠商關係:傳統的廠家合作往往形成合作慣性,常見的現象是廠大壓商,商大壓廠,或者一方的發展速度跟不上市場的發展速度;在傳統商業環境中普遍存在彼此失控的問題,信息溝通更多停留在政策發佈的層面,達不到廠商一體化的程度,廠家研究如何展開渠道,經銷商揣測廠家的變數,大量的精力放在研究彼此上,而不是放在消費者研究和市場研究上……

站在共享經濟的角度,常建偉強調,廠商關係要呈現合作對等、利益多邊、經營滲透、持續成長的特點,未來的廠商關係的合作要更加明確、更加規範,形成合理的、科學的合作模式。

近年來,汾酒非常重視與經銷商的溝通和交流,反覆強調“重商”。

汾酒近年來正式成立了汾酒商學院,其功能不僅是內部的隊伍培訓,也承擔著合作商的培訓任務,2016年汾酒廣泛的進行了經銷商互動平臺活動,進行廠商互學、商商互學,下一步將打通廠商之間的通路。

汾酒2016年經銷商大會上,現場特別舉行經銷商溝通會,邀請經銷商反饋汾酒當前流通中存在的問題,經銷商們“有一說一”,李秋喜、譚忠豹、常建偉、劉衛華等汾酒高管則耐心聆聽,並認真筆記。

汾酒2017年經銷商大會上,常建偉號召全體經銷商,在互聯網經濟環境下,要勇於投身轉型發展的時代浪潮中,與汾酒一道,同舟共濟、攜手同行,共同打造“共融、共享、共生、共贏”的新經濟生態圈。

……

總體來看,新汾酒時代越來越重視“商”的地位,廠家、經銷商、消費者、第三方等有機融合起來,無疑將是酒類流通前所未有的新形式。這將不僅僅推動汾酒廠商關係的重構,擴容廠商關係的組成部分,實現產業鏈的生計,更通過廠商共贏、多元主體共贏,實現更深遠發展目標的構建,一如“汾老大”時代汾酒行銷全國的輝煌,真正讓汾酒更接地氣,更有人氣。

新汾酒的“小目標”:廠商關係構建的背後是搶商?

什麼才是新型的廠商合作關係?常建偉更願意將其解讀為“融會貫通”。具體來看,即:

要進行該資源整合,實現廠商之間優勢互補的資源整合,建立信任機制,雙方對發展戰略和方向、品牌定位和市場定位能夠相互認同;

要取長補短、優勢互補,通力合作、協同作戰,更加廣義、綜合的資源合作將塑造新型競爭力;

廠商關係要演變為深層次的專業合作;

要更貼近市場、服務消費者,打造廠商命運共同體和利益共同體的目的。

顯然,在汾酒“融會貫通”的價值觀裡,汾酒將與經銷商結合的將更加緊密,經銷商獲得的利益將更加多元,廠商合作結構更加深化,勢必將在在白酒競爭深化的背景下,通過新型廠商關係的構建,籠絡優質經銷商。

在這一背景下,汾酒已經並將繼續邁出大步伐:“汾酒從2016年開始,從廠商合作方面做了調整,放棄了格式化、單一化的合作模式,根據不同的商業技術、商場環境區分設計,僅在省內出現了品牌代理模式、平臺合作模式,在上海推行了混合所有制合作模式,在河北試行了平臺化入駐模式等等。今年我們還將結合汾酒的自身條件,在大商混改模式、平臺商孕育模式、全國品牌孕育模式、連鎖定製模式等方面進行探討和推進。”常建偉表示。

在新汾酒時代,除了推動混改讓企業自身“煥然一新”和積極研判自身所處的新酒業形勢,汾酒通過“新型廠商關係”的構建,將進一步鞏固汾酒發展的基礎,提供發展的平臺和工具。三個“新”的同步越高,在完成目標考核任務的同時,“汾老大歸來”的戰略目標也將越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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