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1-4月立案審查35人

法制 社會 保山新聞網 2017-05-07

本網訊 昌寧縣紀檢機關探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為標尺,堅持“分季排、分批移、分類辦”的執紀審查思路,突出執紀特色,持續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1至4月份,處置問題線索56件次,立案審查33件35人。

分季排,注重問題線索排查。昌寧縣紀委堅持每季度開展一次問題線索排查,及時將信訪舉報、巡查督察、紀律審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和從公、檢、法、審計等部門移交來的問題線索進行統一登記,全面梳理彙總問題線索,並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根據整理彙總問題線索定期向委局領導彙報,做到情況明、數字準、底數清。

分批移,規範問題線索處置。由案管室對信訪室核查過的、對紀律審查中發現的、對從巡查、公檢法、審計等移交過來的問題線索提出初步處置意見,經書記辦公會集體排查,提出擬辦意見,呈送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審閱批示後,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及時將問題線索以《問題線索移送函》的形式分轉至承辦的委局部門、鄉鎮紀委、縣直紀委(紀檢組)辦理,並做好登記移送手續,確保問題線索流轉有痕、去向明確。

分類辦,推動執紀審查效率。根據問題線索的複雜程度、時限的具體要求,將其劃分為三類進行跟蹤督辦。一類為限期辦理,主要是上級或領導交辦要結果的線索,要求立即辦理,按交辦時限查報結果;二類為加快辦理,主要是公檢法移送、談話函詢和其他相對簡單的線索,要求1個月辦結或提出明確處置意見;三類為統籌辦理,主要是相對複雜需要初步核實的線索,由執紀審查職能部室綜合考慮輕重緩急、難易程度等因素統籌辦理,每月定期調度,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結。三類問題線索都有明確辦理時限,若各執紀審查職能部室在辦理時限內未完成工作,需寫明原因,提前報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批,並按要求嚴格辦理延期手續。(殷彧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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