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麗華文軒文化公司違反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被處罰

法制 時政 千龍網產經中心 2017-04-10

千龍網北京4月5日訊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發佈的京文執罰(2017)第50014號行政處罰書顯示,北京麗華文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因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被警告,並罰款人民幣2000元。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個人,應查驗供貨單位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留存複印件或電子文件,並將出版物發行進銷貨清單等有關非財務票據至少保存兩年,以備查驗。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北京麗華文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警告,並處罰款2000元。

北京麗華文軒文化公司違反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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