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萬件非法出版物被銷燬 還社會文化環境一片清潔
賀州新聞網(本網記者 張秋宜)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經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複製的出版物,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刊的名稱出版的出版物,非法進口的出版物,買賣書號...
千龍網北京4月5日訊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發佈的京文執罰(2017)第50014號行政處罰書顯示,北京麗華文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因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被警告,並罰款人民幣2000元。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個人,應查驗供貨單位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留存複印件或電子文件,並將出版物發行進銷貨清單等有關非財務票據至少保存兩年,以備查驗。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北京麗華文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警告,並處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