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十項措施助力紀律審查

反腐倡廉 法制 時政 商洛紀檢監察 2017-06-14

今年以來,洛南縣紀委進一步突出紀律審查主業,持續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該縣紀委研究出臺十項措施,全力助推案件查辦工作。

一是聚焦紀律審查工作主業。要求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查辦案件工作擺在首要位置,堅持人、財、物及設施配置四集中,優先保證案件查辦工作需要,形成聚焦主業濃厚氛圍和查辦案件工作強大合力。

二是建立以案件查辦為導向的考核機制。增加案件查辦工作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所佔分值,案件查辦工作不力的鎮和部門不得評為黨風廉政建設先進集體,主要領導不得評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先進個人。

三是加強紀委常委會對查辦案件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紀委常委會每月研究一次案件查辦工作。明確紀委書記對案件查辦工作負總責,主管案件工作的副書記負主要責任,各紀委常委對其所分管室及鎮和部門的案件查辦工作負直接責任。

四是建立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全員辦案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委局機關全員辦案工作要求,健全委局機關案件查辦目標責任制,凡全年未辦案的年終不能評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五是建立鎮查辦案件季通報制度。縣紀委每季度通報各鎮案件查辦情況,對不重視案件查辦工作的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進行約談。

六是建立縣直黨委辦案協作區。縣直黨委辦案協作區要履行牽頭協調職責,組織協調本系統的案件查辦工作,整合紀檢組辦案資源,形成辦案合力,在案件查辦數量和質量上力求取得新突破。

七是嚴格落實部門紀檢組案件查辦工作責任。對所有批辦部門紀檢組的信件實行簽字備書制度,並由部門負責人及紀檢組長對信件查辦結果進行簽字備書。凡反映問題沒有查實引起群眾再次反映,經查核屬實的,對原辦信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八是對扶貧攻堅、違反八項規定及違反幹部作風紀律的案件實行快查快處。明察暗訪、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問題一般限定在五個工作日內結案,並堅持“一案雙查”。部門和單位自查自糾的違紀問題不予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九是實行典型案件通報制度。縣紀委、各鎮、各部門所查處的典型違紀案件,定期進行通報,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十是建立案件查辦激勵機制。堅持年度評選案件查辦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並予以通報表彰,同時優先向組織部門推薦選拔使用。對辦案經費實行以獎代補,發揮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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