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又出事!男子勒住司機脖子猛錘其頭部 司機停車反毆乘客

法律 武漢東湖 骨折 社會 江西都市現場 2018-11-26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檢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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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客車行駛途中毆打司機,司機停車後反毆乘客;司機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請批捕,對乘客卻僅作行政處罰。今年5月,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對一起乘客司機互毆案件啟動立案監督程序。日前,乘客陳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今年3月3日,司機周某駕駛長途客車從黃石到武漢。當天下午,車行至武漢東湖開發區龔家嶺收費站附近時,乘客陳某突然煩躁不已,大聲叫嚷,稱車內很熱,要求司機打開空調。因當時天氣並不熱,車內循環風也已打開,司機周某便沒有理會,可陳某還是一直喊熱。周某於是將車停下,起身走到車身後部,將車頂天窗打開,其間,與陳某互懟了幾句。

公交車上又出事!男子勒住司機脖子猛錘其頭部 司機停車反毆乘客

回到駕駛室,周某啟動車輛繼續前行。此時,陳某突然衝向駕駛室,左手勒住周某脖子,右手拿手機對著周某頭部連續擊打十餘次。考慮到乘客安全,周某拉起手剎,將車熄火,另一名乘客見狀,也上前阻止陳某,但陳某仍未停手。周某氣憤不已,用力將陳某推倒在地,而後上前用腳對其進行連續踢打,致其肋骨骨折,全身多處皮膚軟組織挫傷。在乘客勸阻下,周某停手,並主動撥打了報警電話,接受警方調查。經鑑定,陳某的傷勢達到輕傷二級。

5月8日,陳某因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而司機周某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5月14日被提請東湖開發區檢察院審查批捕。

“明明是乘客先動手,反成被害人了?”審閱卷宗後,檢察官不禁產生疑問。從頭至尾觀看了隨案移送的車內監控錄像後,檢察官再次確認了案發經過。“被害人陳某對正在駕駛車輛的司機進行猛烈擊打,已經嚴重影響到不特定多數乘客的安全,以及路邊其他車輛的安全。”檢察官認為,陳某的行為已經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承擔刑責,遂督促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對於司機周某,檢察官認為,因被害方存在重大過錯,不批捕無社會危險性,遂作出不捕決定。

6月14日,陳某主動投案。8月30日,公安機關將兩案一併移送東湖開發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周某犯罪情節輕微,案發後主動投案接受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並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且獲得諒解,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於9月26日對其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同時認為,陳某的行為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以該罪名將其訴至法院,鑑於其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對其適用緩刑沒有再犯危險,對其居住社區亦無重大不良影響,建議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日前,法院採納檢方量刑建議,對陳某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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