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看江蘇法院有啥高招!

法律 新聞當事人 婚姻 民主 江蘇高院 2017-05-25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看江蘇法院有啥高招!

2016年,江蘇法院共新收一審家事案件120288件。與此同時,家事案件的類型呈現出日益多樣化,冷凍胚胎歸屬、隔代探望權、代孕監護糾紛等新類型案件屢見不鮮。2016年5月,為貫徹落實最高法院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在最高法院確定的江蘇3家試點單位外,省法院另行確定了12家中、基層法院作為改革試點單位。一年來,全省法院將家事審判作為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改革機制解難題,創新方法出舉措,形成了具有江蘇特色的家事案件專業化審判模式。

著眼情感治癒 審判理念親情化

“情感是家庭穩定的粘合劑,家事審判過程同時是一個對問題家庭和家庭成員的情感治癒過程。”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長王蔚採訪中談到,全省法院在家事審判改革工作中提出了要樹立家庭本位的理念。對當事人的保護要從身份利益、財產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對家庭財產關係的處理以有利於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團體主義為價值追求,從而發揮家事審判家庭成員間情感的治癒性職能。

有這樣一個案例。女兒10歲時,老王與妻子離婚,女兒由前妻撫養。之後老王遠赴上海打拼,並再次成了家。對於800元撫養費,老王按月打到前妻賬戶上,從不拖延。後因家庭出現變故,老王連續三個月未支付撫養費,女兒將其告上法庭。當老王來到別開生面的法庭裡,特別是聽到女兒淚述“三年沒見過父親了,起訴不為錢,只是希望見到一面”時,這位父親上前與女兒相擁而泣……

“當時聯繫到老王,老王一開始以自己有代理人為由拒絕出庭。但我們一直堅持從父女之情出發做老王的工作。開庭那一天,法官與原、被告雙方同坐在圓桌前,營造了家庭溫馨平等的氛圍。這個案例讓我們深有感觸,法律的剛柔並濟應該與當事人的親情融合在一起。”談及這個審理不久的案子,銅山法院家事庭庭長鬍徐梅認為。

記者瞭解到,江蘇法院在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中著眼情感治癒,強調樹立一攬子解決家事糾紛的理念。通過適當放寬婚姻家庭案件的審限限制,重視訴前的調解和結案後的延伸服務,為徹底化解家庭糾紛和修復家庭成員創傷提供條件。其中南京中院提出 “堅持保護弱者,柔性司法、能動司法、一體化司法”的家事審判理念,在離婚糾紛中對婚姻關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歸併審理,體現出家事糾紛的一次性解決。鹽城中院向社會聘請資深社區工作人員、教師、心理醫生作為回訪幫扶的智囊隊伍,對家事案件所涉當事人進行有重點的回訪幫扶。鹽城建湖法院通過設立“親情驛站”,有效化解了離婚後探望未成年子女難題等。

著力司法實踐 訴訟程序專業化

結婚3年的小楊要離婚,理由是丈夫老孫揹著她給了他和前妻的兒子1000元錢。老孫覺得自己給兒子錢沒錯,妻子因此離婚太小題大做。小楊卻覺得這事兒挑戰到了她的底線,雙方僵持不下,最後鬧到了徐州市賈汪區法院。

當庭調解和好沒有成功後,法官認為,雙方缺乏溝通是矛盾的根源,雙方應珍惜再婚3年來的夫妻感情。遂給雙方3個月的冷靜期,並給雙方一個表格,表格中列出10個問題,要求雙方在冷靜期內進行思考,慎重作出選擇。10個問題分別為:對方的長處、結婚時的承諾、撫養子女情況、財產添置情況、解決問題是否必須離婚、如不離婚自己如何改變等。冷靜期內,家事法官不間斷跟蹤問詢,僅40日,雙方到法院辦理了撤訴手續。

針對衝動型離婚不斷增多以及危機婚姻調解離婚易、調解和好難的現狀,江蘇各個改革試點法院積極探索設置“感情冷靜期”,賈汪法院則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感情冷靜期”工作機制。

“對於衝動型、偶然型及過錯型婚姻,我們在訴訟期內設置3個月的冷靜期,通過心理疏導,引導當事人舒緩情緒,冷靜思考,多方位權衡利害得失,從而達到修復夫妻感情的目的。”賈汪法院院長李徐州認為,訴訟期內3個月冷靜期的適用,雖然延長了審理期限,但對及時化解夫妻矛盾,避免衝動型離婚向危機婚姻轉化起到了重要作用。據介紹,2016年賈汪法院審理的衝動型離婚80例,經過冷靜期適用,最終全部調解和好、調解撤訴後結案。

採訪瞭解到,2016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家事案件中離婚案件近10萬件,且呈現出案情日趨複雜化。現狀與問題倒逼,在推進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中,全省法院注重探索家事訴訟特別程序的司法實踐。

省高院李玉生副院長介紹,全省試點法院率先實現了家事審判機構的專業化建設。目前全省15家試點法院已全部成立了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實現了家事案件的集中審理。此外基於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家事審判職能的特殊性,全省試點法院大膽探索適應家事審判自身特點的專門化審理程序。比如宿遷宿豫法院、灌雲法院探索離婚案件調解前置程序;南京溧水法院採用遠程視頻庭審方式方便當事人訴訟;鎮江潤州法院從保護當事人隱私的角度出發,積極探索“離婚證明書”制度在家事審判中的具體適用等。

著眼凝聚合力 解紛力量多元化

聯合社會力量,聯動化解家事糾紛,採訪中瞭解到這樣一個改革的試水之舉。崇川法院作為南通市的主城區法院,轄區10個街道都設有婦聯組織。在區婦聯的推薦下,崇川法院選任10個街道婦聯幹部作為人民陪審員的同時,又把他們納入法院家事調解委員會。具體由區婦聯在工作日安排1名街道婦聯調解員到法院家事法庭輪值,協助專職調解員調解家事糾紛。婦聯調解員分佈在各個街道,他們熟悉社情民意,又有一定的調解經驗,試點改革工作開展以來,法院選任的婦聯調解員共調解家事糾紛151件,調解達成協議71件、撤訴3件、息訴7件。

深入探索家事審判多元糾紛化解渠道,崇川法院充分運用“大調解”機制,與轄區文峰街道仁愛社會工作發展中心合作,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社會團體作為家事調解員對婚姻家庭、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等案件,以面談、走訪、調查等多種形式,對當事人的財產情況、子女撫養、老人的贍養等特定事項進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為家事案件的審理提供參考依據。

原告趙某(女)與被告莊某(男)原系夫妻關係,2014年12月,趙某、莊某夫婦作為甲方與張某、郭某夫婦作為乙方簽訂《合夥購買出租車協議書》,約定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以莊某的名義購買出租車一輛,掛靠在南通出租車公司從事營運活動,購車款雙方均攤,經營收益由雙方均分。車輛購買後,甲、乙雙方輪流使用從事客運出租運輸。2016年2月,趙某、莊某因感情不和經法院調解離婚。因出租車涉案外人利益,離婚案件中對車輛未作處理。同年6月,趙某訴至崇川法院,要求對出租車和車輛的營運收入進行分割。

訴訟中,原、被告對出租車的市場價值不能達成一致,法院便委託鑑定機構對出租車進行價值評估。鑑定機構以網約車經營合法化、現階段出租車的價值難以評估為由終結鑑定程序。為確定出租車價值,法院委託家事調查員對出租車的交易行情進行調查。家事調查員接受委託後,自乘出租車向當地不同公司出租車司機進行調查,並出具了調查報告。

“我院參考調查報告後作出了相應判決。如何確定車輛的營運價值,是本案的處理難點。一方面,如果以出租車價值難以確定為由,對案涉出租車營運價值不作處理,忽視了對處弱勢地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明顯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在專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尚不能確定車輛營運價值的情況下,法院作為居中裁判者酌定車輛的營運價值,又怎麼能讓涉訟當事人信服?司法鑑定無果的情況下,我們發揮了家事調查員的司法輔助作用,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訟。”崇川法院院長婁宏春談到。

多元調處,聯動化解是改革的關鍵詞。省高院民一庭審判長張婭為記者詳細介紹了推進家事審判改革工作中,全省實現家事糾紛多元調處的幾個“組合拳”。

建立家事調解委員會。各試點法院在婦聯、民政、村(居)委會、司法所等組織機構選聘具有豐富調解經驗的特邀調解員,發揮他們貼近社會的工作優勢,進一步提高家事案件調解的成功率和裁判的認同度。泰州高港法院成立民調群、婦女兒童維權群,藉助轄區婦聯、民調組織等基層力量解決了委託送達、調解、案後回訪等工作,延伸了家事審判的“最後一公里”。

建立訴訟與公證對接機制。在家事審判中引入公證前置處理案件,由公證調解員為當事人提供調解、建議和公證服務,減少糾紛進入訴訟。比如常州天寧法院與常州市公證處共建家事審判與公證服務對接機制,掛牌設立了家事審判與公證服務對接工作室。

家事審判心理疏導的全程介入。基於修復家庭關係等考慮,在家事審判中引入心理疏導機制,可以最大限度地使雙方負面情緒得以緩解,防止家庭暴力以及惡性刑事案件的發生。比如徐州銅山法院通過招聘專業心理學人才,實現心理疏導工作的“內外結合”。省高院還與東南大學合作共建全國首家“家事審判心理學重點研究基地”,基地的成立在探索完善家事案件心理疏導機制,提供專業心理疏導和進行家事審判心理學專業培訓方面提供著有力的專業支持。

“依託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建立社會廣泛參與的家事糾紛多元調解機制,是本輪家事審判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各試點法院要努力推進各項訴調對接平臺建設,充分利用婦聯、民政、司法等多方面力量,通過委託調解、委派調解、特邀調解等做好家事案件的調處工作,推動構建司法、行政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新型家事糾紛綜合協調解決模式。”今年 3月,全省法院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現場推進會上,李玉生副院長強調。

對話新聞當事人

柔性司法理順“家長裡短”

訪談對象:江蘇高院民一庭庭長俞灌南

民主週刊:江蘇法院為什麼要在家事案件中開展專業化審判?

俞灌南:開展家事案件專業化審判,是江蘇法院近年來民事審判工作實踐中的自我探索與創新。開展專業化審判有兩個背景,一是現實背景,即以離婚為核心的家庭糾紛日益增多。以2016年為例,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審家事案件120288件,審結120438件,同比分別上升了2.06%和4.06%,約佔一審民事案件總數的1/6,這其中離婚案件佔絕大多數,有近10萬件。與此同時,家事案件的類型呈現出日益多樣化趨勢,冷凍胚胎歸屬、隔代探望權、代孕監護糾紛等新類型案件屢見不鮮,家事糾紛化解難度日益加大,而人民群眾對家事審判的期待越來越高。另一個背景是制度背景,司法實踐中我們發現目前我們沿用的傳統對抗制的訴訟程序不適合處理家事案件,因為對抗模式訴訟的前提假設、裁判對象與裁判方式均係為陌生的、理性的民事主體而創設,過於剛性缺乏柔性,在注重倫理、親情的家事糾紛中機械適用有時會適得其反。根據程序相稱的基本訴訟原理,特殊性質糾紛需要設計特殊訴訟程序,而家事訴訟程序應當與其所對應的家事糾紛性質相匹配,與被解決的家事糾紛規模相適應。江蘇法院在長期司法實踐探索中通過探索設置專業化的婚姻家庭案件合議庭,再到後來的專業化的家事審判庭,就是希望能夠探索出家事糾紛的專業化審判之路。

民主週刊:近年來江蘇家事審判開展了哪些立足於專業化的探索?

俞灌南:主要在四個方面。一是轉變審判理念。我們提出注重將家事案件與合同、物權等普通民事財產型案件相區分,強化家事案件獨特的審判理念,例如強化家事法官職權主義的理念。根據家事訴訟對法官職權干預的特殊需要,強化法官的職權探知、自由裁量和對當事人處分權的適當干預。樹立家庭本位的理念。注意區分婚姻危機和婚姻死亡,正確處理保護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係,既維護家庭關係的穩定,也要防止離婚案件久拖不決。樹立一攬子解決家事糾紛的理念。通過適當放寬婚姻家庭案件的審限限制,為徹底化解家庭糾紛和修復家庭成員創傷提供條件。二是探索家事訴訟的特別程序。例如推行審前家庭財產申報、探索建立子女利益保護人、推行當事人親自到庭規則、設置感情冷靜期、家事糾紛社會調查、心理疏導全程介入等。三是創新工作機制。例如成立家事調解委員會、選聘家事調查員、心理疏導員。匯同婦聯、公安、司法等部門構建反家暴聯動機制。四是強化配套保障。成立了家事審判庭,精心挑選家事法官,配備司法輔助人員,更新創造了相關的法庭硬件設施,使之更符合家事審判的要求。

民主週刊:下一步還會有哪些具體的改革措施?

俞灌南:由於家事訴訟立法的欠缺,家事糾紛專業化審判的很多探索還缺乏明確的法律支撐。下一步,我們將在各試點法院改革試點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家事訴訟特別程序的司法運用。包括感情冷靜期制度的設置方式、適用範圍以及冷靜期內相關配套措施銜接機制如何進一步完善,家事案件心理疏導工作如何有效開展與反饋等,爭取試點工作為將來的家事訴訟特別程序立法工作提供江蘇樣本。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