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明法院“法主德輔”化解矛盾糾紛

法律 法制 社會 寧明縣人民法院 2017-06-23

近日,寧明縣人民法院曾法官採取“法主德輔”的方法成功調解一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2013年4月,歸某與歐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協議書約定:歐某將位於南寧市良慶區大沙田某小區的一套房以32萬元的價格出售給歸某;房子首付款為20萬元,合同簽訂當天歸某支付20萬元首付款給歐某,歐某把該房使用權交給歸某使用;歐某幫歸某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後,歸某支付餘款12萬元;如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歐某退回歸某房子首付款20萬元,並一次性支付歸某違約金5萬元。協議簽訂後,歸某當天支付20萬元首付款給歐某,歐某把房子交給歸某使用。之後,該房因故被法院拍賣,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歸某將歐某起訴到寧明法院,要求判決歐某退回購房首付款20萬元及違約金。

案件受理後,曾法官認真閱讀案件材料瞭解、分析案情,總結歸納雙方當事人矛盾爭議焦點,制定辦案方案。鑑於案件事實清楚,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曾法官決定採取“法主德輔”方法調解此案。庭審調解中,曾法官向雙方當事人認真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有關房屋買賣的有關法律規定,指出雙方在房屋買賣中享有的權利和應該履行的義務,並嚴肅指出一方違反合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緊接著,曾法官從買賣不成仁義在,誠信做人,老實買賣的角度出發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道德教育。由於講法有據,說德深入,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歐某分批分次退還歸某購房款、違約金和利息共28萬元的調解協議。

近年來,寧明縣人民法院在辦理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案件時,注重採取“法主德輔”的方法調解案件。主辦法官結合具體案情,認真向當事人講解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依據,讓當事人知道自己享有的權利和應該履行的義務,與此同時,對當事人進行誠信做人等方面的道德教育,盡力找到化解矛盾糾紛的突破點和平衡點。“法主德輔”方法化解了一大批社會矛盾糾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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