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組織面前不容偽裝

法律 時政 中國江蘇網 2017-06-08

近日,中央紀委發出通報,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報指出,盧恩光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長期欺瞞組織。

如果說在過去革命戰爭年代,黨內法規還不健全的時候,出於對黨的事業的熱忱,部分青年虛報年齡參加革命工作還情有可原。在黨內法規日臻完善的今天,出現任何虛報瞞報的行為,都是不可容忍的違規違紀。而像盧恩光這樣,從年齡到學歷,從入黨材料到工作經歷到家庭情況的全面造假,則更是駭人聽聞,值得深刻反思。

從一名私營企業主一路造假升至副部級幹部,恐怕也只有全面偽裝和徹底造假才能如此。在組織面前呈現的盧恩光,和一名真實的盧恩光,簡直判若兩人,盧恩光偽裝之深,令人咋舌。

作偽者永遠可鄙。中國人最崇尚誠信誠實,古人認為“人而無信,不知其可”,講究“不誠無物”“知行合一”。在民間,“人前一套,背後一套”的人也被人看不起。尤其是作為黨員幹部,一言一行本當為民表率,盧恩光為了自己的個人前程,不惜將做人最基本的價值徹底拋棄,其所作所為足以令所有人不齒。

黨員幹部在忠誠老實方面,應該要求更高。習近平總書記告誡全體黨員要做到“三嚴三實”,其起點第一項就是要“嚴於修身”,其終點最後一項就是“做人要實”。造假作偽,就是修身不嚴,就是做人不實。

黨員幹部做人不實,不僅關乎個人得失,更是對黨和國家事業的大威脅。自己年齡造假,他就敢用造假之人,甚至主動幫人造假。自己經歷造假,他就敢把工作過程造假,破壞流程,不走程序,看著怎麼於己有利怎麼來。個人榮譽造假,他就敢給工作業績打點裝扮,浮誇拔高,報喜不報憂。個人家庭情況作假,他就敢結黨營私,欺上瞞下,甚至對抗組織。凡此種種,無不是對黨和國家事業的大危害,對這樣集種種作偽於一身的黨員幹部,只能清理掃除動手術,對於觸犯法律,該送司法嚴懲的就該移交司法嚴懲。

對黨忠誠老實是黨員幹部的底線。事實證明,弄虛作假、粉飾偽裝,不過是自欺欺人,最終都會受到嚴懲。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列為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修訂出臺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核查辦法,查處並通報一批漏報瞞報典型問題,就是要樹立規矩,打消部分黨員幹部的僥倖心理,用制度利器防止作偽不實行為。

領導幹部在選人用人時,要練就一雙火眼金睛,做好制度保障。要善於見微知著,從工作中發現問題,從交往中看出端倪,對於發現的問題,要馬上制止,防止帶病提拔。對於弄虛作假的嚴重違紀行為,要嚴懲不貸,絕不手軟。對於反面典型案例,要加強反省,深刻剖析,總結教訓,務必使警鐘長鳴。

(作者:肖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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