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憲法精神 樹立憲法權威

法律 政治 經濟 時政 青白江城市管理 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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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4日,是我國的第五個國家憲法日,同時今年的12月2日至8日,是我國第一個“憲法宣傳週”,本次宣傳週活動的主題是“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

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每個人都應該是“憲法的守護者”。

今天城城將帶小夥伴們瞭解我國憲法的一些基本知識。

一.什麼是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原則和職權。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

憲法是用文字記載的本民族價值體系與規則體系,維護憲法就是維護全社會共識;憲法是黨和人民共同奮鬥的成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

二、新中國憲法的發展歷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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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國現行憲法體系

現行憲法共143條,分為序言和四個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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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憲法賦予了公民哪些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平等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的自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2.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

3.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四)人身自由與人格權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

(五)監督權

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六)社會經濟權利

1.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2.勞動者休息權;

3退休人員保障制度 ;

4.年老、 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七)社會文化權利

1.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進行科研、 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八)特定人群的權利保護

1.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特定人群的權男子同等的權利 ;

2.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3.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應盡義務

(一)維護國家統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四)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五)依法納稅的義務。

勞動和受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五.憲法日的由來

事實上,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世界上不少國家都設有憲法日。如丹麥的憲法日是6月5日,波蘭的憲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憲法日也定在這一天。

憲法宣誓制度在國外亦由來已久。自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首次確認國家公職人員就職宣誓制度以後,這一制度被許多國家的憲法規定下來,成為各國憲政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

2014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設定國家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六.設立憲法日的意義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這也是“依憲治國”首次寫入四中全會公報。

2004年胡錦濤同志提“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2012年12月4日,紀念現行憲法正式施行30週年上,習近平進一步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表示,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四中全會,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直接體現。設立憲法日,對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意識、憲法觀念和憲法權威的教育有重要意義。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七.憲法宣傳週

“憲法宣傳週”是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公室聯合部署開展的宣傳活動,2018年12月4日的“憲法宣傳週”活動是中國第一個“憲法宣傳週”。

2018年11月26日,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公室聯合發出通知,部署開展2018年“憲法宣傳週”活動。活動的主題是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

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維護憲法權威弘揚法治精神,弘揚憲法精神、提升憲法修養、促進憲法實施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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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城市森林和諧廣場憲法宣傳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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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圖片文字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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