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賢君如約而至~~~
今天,我們一起看一下《民法總則》確立的六項基本原則吧~~~
民
法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效力貫穿民法始終,體現民法的基本價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針,對各項民法制度和民法規範起統率和指導作用的基本原則。
總
則
1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平等原則,就是指民事主體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
平等原則包括以下內容:
1、人格的平等
2、民事主體資格的平等
3、內容平等
4、平等保護
2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自願原則,首先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表達自己的真實意志,虛偽的意思或在受欺詐、脅迫情況下表達的意思都是無效的。其次則給予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一定的意志自由。
3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何謂公平,如何實現公平?在我們的生活中,“欠債要還錢”,“損害應賠償”,“承諾當兌現”,是應守的規矩。
習大大指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4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人無信不立,小賢君提醒大家要在民事活動中要做到誠實守信哦~
5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則由公共秩序(社會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和善良風俗(社會公共道德,由全體社會成員所普遍認可、遵循的道德準則)組成。
6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綠色原則的提出,是民法典迴應環境問題挑戰的一個鮮明標誌,也是中國製定面向生態文明新世紀的民法典的應有態度。
小賢說法綜合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