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將實施普法責任制

法律 黃敬 時政 咸寧普法 2017-06-22

6月17日,咸寧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咸寧市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這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創新和制度創新。

據悉,2017年2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5月1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5月24日,司法部部長、全國普法辦主任張軍就《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答記者問。2月—5月,咸寧市司法局、市普法工作辦公室根據中央提出的要“實行‘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和我市《“七五”普法規劃》“實行‘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的要求,先後起草4稿,形成《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並將徵求意見稿發送各縣(市、區)及市直單位徵求意見。5月31日,將(送審稿)提請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6月1日將(送審稿)提交市委改革辦,6月17日上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5次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咸寧市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將提請市委辦、市政府辦兩辦文件印發。

實行國家機關“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創新和制度創新,將極大推動普法工作的轉型升級。一是普法方式將更加有效。把普法融入執法的全過程、各環節,誰執法誰就負責普法,在哪裡執法就在哪裡普法,具體的執法方式就是具體的普法方式。這將使普法由靜態普法變成動態普法,法律由紙上的法變成現實中的法。二是普法格局將進一步擴大。將執法機關普法延伸到所有機關普法,每一個國家機關都積極履行普法責任,使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門的“獨唱”,變成各部門的“合唱”,從而推動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三是普法的約束力將不斷強化。國家機關的普法任務和責任更加明確具體,納入重要檢查考核內容,推動普法由一般口號變成剛性約束。(毛和平、黃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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