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法治熱點:張越受賄案一審開庭 潘逸陽受賄、行賄案一審宣判

法律 潘逸陽 龔清概 常小兵 中國法院網 2017-04-24

•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接受組織審查

•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受賄、行賄案一審宣判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一審開庭

•最高法要求完善審判監督管理加強院庭長辦案

•國臺辦原副主任龔清概受賄案一審宣判

•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案一審開庭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受賄、破壞選舉案一審開庭

每週法治熱點(專題)本期(4月17日-4月23日)內容如下(按新聞發佈時間先後為序):

記者17日從濟南市公安部門獲悉,“環保部督查組執法受阻”案發生後,濟南市公安部門迅速查處這起阻礙環保部督查組執行職務案件,包括山東綠傑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經理在內的兩名相關涉案違法行為人已被治安拘留。4月16日,環保部督查組在對山東綠傑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遭到這家公司經理王某某、員工於某某阻礙,並關閉大門掛鎖限制督查組人員離開。

4月17日,記者從中央紀委獲悉,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經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審查終結,於2017年4月17日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受賄、行賄案一審宣判

4月1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受賄、行賄案,對被告人潘逸陽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潘逸陽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每週法治熱點:張越受賄案一審開庭 潘逸陽受賄、行賄案一審宣判

4月18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一案。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常小兵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擔任原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承攬、設備訂購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76.288 01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常小兵的刑事責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落實司法責任制 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的意見(試行)》和《關於加強各級人民法院院庭長辦理案件工作的意見(試行)》,就全面推開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完善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各級法院院庭長辦案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北京市網信辦、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18日聯合約談今日頭條、火山直播、花椒直播,依法查處這些網站涉嫌違規提供涉黃內容,責令限期整改。

每週法治熱點:張越受賄案一審開庭 潘逸陽受賄、行賄案一審宣判

19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公佈《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以規範執行人員工作,其中包括“嚴禁充當訴訟掮客、違規過問案件及洩露工作祕密”等。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原廳長李清(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近日,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清在先後擔任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局長、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經營項目、環保事項審批、承包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月20日電 20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龔清概受賄案,對被告人龔清概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對龔清概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每週法治熱點:張越受賄案一審開庭 潘逸陽受賄、行賄案一審宣判

日前,河北廊坊大城縣南趙扶鎮存在17萬平方米和3萬平方米兩個“工業汙水滲坑”問題引發關注。據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廊坊市已啟動問責程序,對大城縣主管副縣長、環保局長和環境執法隊長、南趙扶鎮鎮長和主管領導已停職檢查。

每週法治熱點:張越受賄案一審開庭 潘逸陽受賄、行賄案一審宣判

20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一案。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越利用其擔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公安廳廳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隆基泰和實業集團等單位和郝荊州等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宜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7885012億元。

最高人民法院20日發佈《關於國家賠償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明確,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委員會生效決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有“原決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等8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決定重新審理。該司法解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2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受賄、破壞選舉一案。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底至2013年1月,被告人王陽利用擔任撫順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鞍山市委副書記、鞍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阜新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獲選省人大代表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291萬餘元。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陽為當選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利用擔任中共阜新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採取給予財物、打招呼等方式拉票賄選,破壞正常選舉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破壞選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21日表示,針對天津和河北兩起滲坑事件,環保部正在組織土壤詳查,後期將公佈這一結果。

資料收集:沈雙武 冉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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