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津津:巾幗尖兵亦柔情

法律 抑鬱症 法制 社會 福建法治報 2017-04-02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30日訊文靜端莊、笑靨如花……初見她,你有可能為她貼上這樣的標籤。而公訴席上的她,鎮定自若,從容不迫,顯示出了與其年齡不相稱的成熟與幹練。“巾幗不讓鬚眉”——這句話用在廈門市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員李津津身上恰如其分。

李津津:巾幗尖兵亦柔情

自2003年從檢13年以來,李津津始終懷著對公訴工作的強烈熱愛,認真履行公訴職能,不斷探索適合未成年人的辦案方式,為公訴工作及未成年人保護事業做出了貢獻。她先後獲得“市三八紅旗手”“優秀青少年志願者”等榮譽稱號,並榮立個人三等功。

“立檢為公,執法為民”。面對案件,李津津有著一種強烈的使命感。“80後”的她,已辦理各類案件共計170多件360人,包括黃某某縱火案等多起有著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有90件180人。

陳某自2014年7月以來受“阿海”僱傭,長期為“阿海”組織越南人偷越國境至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務工提供幫助,並領取報酬。2014年10月,廈門市公安局開展“三非”外國人集中清查行動中,在務工場所將陳某當場抓獲。李津津多次與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探討,通過引導調整偵查思路,對具有組織特徵的證據進行收集和固定,使該案證據體系有了突破,最終該案得以準確認定,對公安機關偵辦類似案件起了示範作用。針對辦理該案中發現的問題,廈門市檢察院向同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一份《檢察建議》,要求該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所轄企業用工問題進行全面排查。

在領導眼裡,她是一個勤奮、專注的人;在同事眼裡,她是一個永遠散發著正能量、面帶笑容有大愛的人。面對群眾,李津津更多的是悲憫心。2015年1月29日,廈門市廈港街道巡司頂巷發生一起相約自殺事件,造成一名成年女子和一名6歲兒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他們真是太極端了,當時還有很多辦法解決,並不需要走到這條路,太遺憾了。”作為兩個孩子媽媽的李津津,至今談起這個案件,內心還是久久難以平靜。

王某與妻子黃某共同經營一家公司,育有兩個孩子,一個6歲,一個2歲,黃某的母親幫著照看孩子,原本一家人生活得其樂融融。不料2014年7月以來,因公司經營不善負債累累,再加上親戚矛盾及妻子黃某身體等原因,王某逐漸產生悲觀厭世情緒。他與本就患有抑鬱症的妻子黃某商議後,決意帶著兩個孩子和黃某的母親一起燒炭自殺,結果造成黃某的母親與6歲的孩子死亡。

作為這起案件的公訴檢察官,多年從事未檢工作的李津津,對未成年人有著一種自然的責任感。審查案件瞭解始末之後,她想的最多是:這個2歲的孩子怎麼辦?由誰來監護?剛自殺過又有嚴重抑鬱症的黃某還適合當監護人嗎?

李津津找來心理諮詢師給黃某做了心理疏導,並多次與黃某約談;多次前往民政局、救助站,諮詢相關事宜該如何妥善處理;最後聯合廈門市法院、民政局落實了孩子的監護問題。法院判決當天,福利院院長把孩子接到福利院臨時監護。看見孩子的姑姑從北京趕來,李津津又跟法官一起做她的工作,最後,孩子的姑姑終於同意做孩子的監護人。

“這個案件中,讓我最感動的是她對未成年人的愛心和高度責任感。”公訴二處同事如此評價李津津。

(本報記者 餘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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