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男子擾亂法庭秩序拘留15天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明光法院 2017-06-06

明光男子擾亂法庭秩序拘留15天

2017年6月2日下午,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多次辱罵、威脅法官和公訴人的被告人丁某某拘留15日。

被告人丁某某因涉嫌犯行賄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丁某某多次違反法庭紀律,不聽審判長指揮,手指著審判長和公訴人進行辱罵,聲稱要到北京天安門廣場自焚等。經審判長多次警告制止、釋明,勸告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同時告誡其違反法庭紀律,擾亂法庭秩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被告人丁某某仍然不聽勸誡。宣判後校對庭審筆錄和送達法律文書時,丁某某不僅拒絕閱讀庭審筆錄,拒絕在筆錄上簽字,而且公然揚言要開車撞死審判長。

為確保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司法的尊嚴和權威。明光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丁某某拘留15日。

法官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審判法庭是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工作場所,莊重嚴肅,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庭規則,不得擾亂法庭秩序,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員法院將依法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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