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小女孩被強姦,家人想8萬私了,被拒絕後才報警,法律很受傷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每天學點法律知識 每天學點法律知識 2017-08-28

看到一起令人震驚和氣憤的案件,律sir覺得有必要說一下。

前些天,一位重慶博主發文稱接到網友私信說小鎮上發生一起強姦案,施暴者60歲,受害者是個小女孩,只有9歲。案發後,小女孩的家人及親戚讓那位施暴者準備8萬這事就算了,但是施暴者拒絕了,然後小女孩家人才報了警。

9歲小女孩被強姦,家人想8萬私了,被拒絕後才報警,法律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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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的私信)

強姦一般來說是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此前律sir在比較中日刑法關於強姦罪的規定一文中,也說了我國對於強姦罪的處罰相對來說是十分嚴厲的。具體到本案,受害者被強姦後家屬不報案想私了的情況,如果確實屬實,則是一個值得警惕和反思的現象。下面本文也將從刑法規定和報案義務兩方面來闡述。

9歲小女孩被強姦,家人想8萬私了,被拒絕後才報警,法律很受傷

我國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基本規定

關於強姦罪的相關案件和法律規定,每天學點法律知識此前對於不同類型的案件已進行過多次梳理,今天針對“姦淫幼女”的強姦罪行進行總結。

首先,我國《刑法》第236條明確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並且,也真對強姦婦女、姦淫幼女規定了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惡劣情形:(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對於奸幼型強姦案件是否達到“罪行極其嚴重”的死刑適用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的意見,一般應對依照刑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司法審判經驗,根據具體案件的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著重從侵害對象、侵害人數、侵害次數或者持續時間、作案手段、危害後果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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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為人“應當知道”被害人系幼女的認定

刑法規定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定強姦罪從重處罰,相關司法解釋及司法實踐中也對幼女的個案認定和具體犯罪情節進行了規定,姦淫幼女構成強姦罪,不要求採取強制手段實施,對於使用強制手段的,無論是否“明知”被害人系幼女,都應當以強姦論。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也有觀點認為,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但是,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978號“何某強姦案”中的觀點,與不滿 12週歲的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一律認定行為人“應當知道”對方是幼女。其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19條第二項之規定,性侵未滿12週歲的幼女可以推定行為人主觀上明知。因此, 本案中的受害者小女孩只有9歲,無論犯罪者主觀意識到其是否是幼女,都應認定為強姦幼女,從重處罰。

此外,成年犯罪分子強姦幼女,包括強行與幼女發生性關係和基於幼女自願與幼女發生性關係,一般情況下不適用緩刑。

說一說本案引發的的感想

其實這類事件並非個例,特別是一些強姦猥褻等性侵案件中有被害人因為各種原因選擇沉默或者私了解決,在一些新聞報道中我們也可以看到相似的案件。

就強姦犯罪來說,其屬於國家公訴案件,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處罰不以受害人的意志變更,從刑事層面來說,案件發生後,無論是否存在"私了",該案件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偵查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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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實踐當中,一些受害者考慮到名譽和隱私問題,往往在遭受性侵後選擇沉默,自己承受巨大的心理創傷,也使得施暴者逍遙法外。而在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受害者家屬選擇忍氣吞聲和或“私了”的做法不僅是對自己孩子的不負責任,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縱容犯罪,即使後續報案,也往往由於證據缺失等原因而影響了辦案速度和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處罰。

因此,當公民在自己或親人朋友遭受不法侵害後,應第一時間保存證據並選擇報案,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信息和破案線索,積極配合警方偵查工作和司法審判,維護合法權利,懲治犯罪行為。

對於隱私方面的擔憂,除了受害人自己保密,對於強姦等侵涉及隱私的案件和未成年人的案件,我國法律在案件偵查和審判階段等都規定了相應的保護制度,如司法人員的保密義務和不公開審理制度等,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西方有一句法律諺語: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各國法律通常也都規定了相應的訴訟時效制度,超過訴訟時效的,權利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對於刑事案件來說,如果縱容犯罪,讓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不僅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也是對其他潛在受害者的不負責任。

知法守法,明辨是非,保護權利,懲惡揚善,是每位公民的權利也是義務,對於犯罪侵害,請不要讓自己孤獨承受,也不要讓法律感到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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