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評論員文章:德法相彰實現良法善治

法律 文章 時政 法制日報 2017-05-01

法制日報評論員文章:德法相彰實現良法善治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基本原則。指出,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必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道德相得益彰。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近年來,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深入推進,我們對法律與道德相互關係的認識也在不斷加深,沒有法律的強制力,道德獨木難支,沒有對道德的內心信仰,法律也會左支右絀,只有道德與法律形成合力,才能從根本上提高國家與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水平。

正是基於這種認識,我們可以看到,近年來,立法機關越來越重視法律對社會道德的支撐作用,特別是在民法總則的立法過程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立法的一大亮點,在很多具有創制性的法律規定中,法律與道德、法律與美德、法律與公德實現了完美的結合。

首先,民法總則充分肯定了公序良俗的法律意義。公序良俗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共秩序、善良習俗。公序良俗在以往的社會治理中僅有“軟法”的性質,並沒有法律強制力。但是民法總則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沒有法律的,可以適用習慣,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條更是把“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之一。通過這些法律規定,我們發現公序良俗已經上升為“硬法”,具有了法律的剛性。

其次,民法總則很多具體的條文彰顯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立法精神。做好事反被訛詐,有心行善無力擔責的現實困境,曾經讓道德很受傷,也讓很多人在做好事時心存疑慮、畏縮不前。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一百八十四條關於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規定,以及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規定,在法律審議階段就受到了人們的廣泛關注,被媒體稱為“保護好人法”。通俗地說,這兩條規定表達了兩層意思:一是做好事受損失,可以從受益人處得到補償;二是做好事造成受助人損害,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顯然,鼓勵善行,為好人撐腰是立法的本意。

在民法總則中這樣充滿了道德感的規定還有很多,比如延長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以鼓勵社會誠信;保護英烈人格權,以樹立社會正氣;增加老年人監護制度,以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等等。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從本質上說,法律與道德是社會治理的兩種不同手段,兩者的目標是一致的,法律從誕生的那一天起就構築了道德的底線,承擔著守護道德的責任。而實踐也已經證明,只有德法相彰,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良法善治。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