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頭溝區原區長王洪鐘懺悔:沒能珍惜坦白的機會

法律 建築 法制 社會 北京晨報 2017-05-23

未經任何論證和審批程序,就擅自決定拆除花巨資翻修沒幾年的體育場,將數百萬元國有資產作報廢處理;僅在區長辦公會上提出並形成會議紀要,就撥付1800萬元扶持資金給某房地產企業;在建築材料採購環節指定採購向其行賄的廠家的材料……如此目無綱紀、任性用權的,正是北京市門頭溝區原區長王洪鐘。昨天,中紀委官網刊發“門頭溝區原區長王洪鐘案件警示錄”,王洪鐘說:“自己沒能珍惜在民主生活會上坦白的機會,欺騙了組織。”

2014年8月26日,門頭溝區原區長王洪鐘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經查,2001年至2013年間,王洪鐘利用在北京市密雲縣、門頭溝區擔任領導幹部,負責密雲縣、門頭溝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96萬餘元。此外,2010年至2012年在擔任門頭溝區區長期間,王洪鐘違反規定拆除門頭溝區體育場,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王洪鐘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5年12月,王洪鐘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

在王洪鐘的違紀違法問題中,工程建設領域相關問題佔了大多數。向其行賄的人絕大部分也是從事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的商人。面對在鞋盒裡、水果籃裡、紙箱裡送來的大量現金,王洪鐘心知肚明,來者不拒。

在密雲任職期間,王洪鐘對該縣老城區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造。在門頭溝任職期間,王洪鐘一上任就推進大量拆遷工程和市政工程,追求看得見的政績。老百姓甚至用“王指倒”來形容他在拆遷等工作上的速度和力度,稱他“指哪兒哪兒倒”。

由於按規定程序辦理規劃和施工許可、進行招投標用時較長,急於看到“成效”的王洪鐘就繞過這些法律和制度規定,主導了大量“邊建設、邊審批、邊招標”的“三邊”工程。有的工程違反了國家關於土地規劃方面的強制性規定,建成違法建築。

在王洪鐘接受調查之前,市委有關領導也曾找他談過話,但“能人”光環讓王洪鐘忘乎所以,根本聽不進領導苦口婆心的忠告。後來市委領導參加門頭溝區民主生活會,這本是一個向組織坦白從寬的好機會。但王洪鐘顧慮重重,始終沒有鼓足勇氣邁出這一步。

直到接受組織審查,王洪鐘才認識到自己“觸犯了黨紀國法”。可惜,如他所言,“世界上根本沒有賣後悔藥的地方。要想不後悔,就別做錯事。”

北京晨報記者 鄒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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