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法規程序都抵不過他的批示,這位落馬區長的赫赫政績是怎麼來的

法律 時政 上海觀察 2017-05-24

北京市門頭溝區原區長王洪鐘2001年至2013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96萬餘元。在密雲任職期間,王洪鐘對該縣老城區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造,僅用短短三年時間,就將縣城內低矮平房全部拆除。在門頭溝任職期間,王洪鐘一上任就推進大量拆遷工程和市政工程。由於按規定程序辦理規劃和施工許可、進行招投標用時較長,為了這些“看得見的政績”,急於“見效”的王洪鐘不惜繞過相關法律和制度規定,主導了大量“邊建設、邊審批、邊招標”的“三邊”工程。

王洪鐘無疑算是“能官”,不然也不會如報道披露的,很短時間就讓一個地方的城區面貌發生較大變化。但這“功勞”和“政績”的獲取,是建立在“依法行政意識差、法制觀念淡薄”基礎之上的——媒體披露,幾乎所有工程建設方面的程序規定到了王洪鐘這裡,“都變成一紙空文,取而代之的是會議紀要和王洪鐘本人的命令、批示”。而一旦有了所謂赫赫“政績”,更令其居功自傲、任性妄為——區政府常務會和區長辦公會成為他的“一言堂”,很少有人敢於提出反對意見,下屬部門也被他如臂使指。據報道,在王洪鐘擔任區長初期,只要不合王洪鐘的心意,官位就難保全的例子時有發生,以致於後來人心裡養成了“三個凡是”:“凡是王洪鐘的指示,一定要照辦、快辦、辦好;凡是王洪鐘說的工程,一定要幹好;凡是王洪鐘找的商人,一定要用。”

如此霸氣,如此任性,後來被人“圍獵”也就不足為怪了。想想也是,政府大量工程建設也意味著大量資金投入。面對政府工程這塊“肥肉”,眾多建築行業商人必循跡而來、“虎視眈眈”。你作風如此霸道,用權如此任性,那麼,只要慢慢“撬開門縫”、投其所好,就必然能夠拉其下水而為自己服務,王洪鐘自然難以倖免。儘管當初對別人送來的錢物,王洪鐘起初也主動拒絕或退回。但時間久了,次數多了,就慢慢習以為常。面對在鞋盒裡、水果籃裡、紙箱裡送來的大量現金,王洪鐘心知肚明,但仍來者不拒,坦然收下這些“禮物”,享受著權力變現帶來的優裕生活與滿足感。

當王洪鐘被商人利用而與商人的利益捆綁一起的時候,其“居功”而為所欲為,便為其後來的權力尋租提供了動力。正如其在悔過書中所寫:“在這些工程建設時,沒有按有關程序規範建設,特別是沒有規範的招投標程序,只是圖時間、趕速度、要進度,這就為不正之風留下漏洞。”有道是,世上絕沒有免費的午餐,拿了人家的、吃了人家的,就得回報人家。於是乎,收受好處的王洪鐘利用職務便利,任意插手工程建設多個環節,為老闆們“拿下”項目發揮作用。

作為一個極生動的反面典型,王洪鐘的落馬留下了慘痛教訓。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領導幹部的政績觀問題。追溯王洪鐘落馬的出發點,就是一個扭曲的政績觀,似乎“賬面”上的政績就是一切,所有規則、規範甚至法律法規,都可以為之讓道。錯誤的政績觀總是以挑釁法律和行政規章為前提,因而最終必然會帶來多米諾骨牌效應——從打造假“政績”到創造假“權威”以至到被“圍獵”被利用,這不僅不會給為官者帶來任何好處,反而會驅使他們跌落犯罪的深淵。

事實上,即便是領導幹部真的做出了積極甚至特殊的重要貢獻,也不要因此而沾沾自喜,更不能作為向黨和人民討價還加的籌碼。誠如陳毅元帥詩云:“第一想到不忘本,來自人民莫作惡。第二想到黨培養,無黨豈能有所作?第三想到衣食住,若無人民豈能活?第四想到雖有功,豈無過失應慚怍。”領導幹部個人本事再大,但若離開了黨的教育和培養,離開了人民的擁護和支持,個人能夠取得這樣的成長和進步麼?更何況,自己還會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點和錯誤,又有什麼理由翹尾巴而不反思奮勉呢?可以相信,領導幹部一旦自覺擺正了自己與黨和人民之間的位置,乾淨幹事就會翩然而至,居功自傲、任性用權就會銷聲匿跡。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文編輯:朱珉迕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徐佳敏 編輯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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