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發展與改革局原副局長姜忠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獲判

法律 政法 時政 平湖檢察 2017-04-05

3月28日,平湖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依法提起公訴的平湖市發展與改革局原副局長姜忠良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姜忠良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2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姜忠良擔任平湖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先後分管科技管理科和科技發展科。期間,被告人姜忠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企業人員賄賂共計56.2萬元,數額巨大。

平湖市發展與改革局原副局長姜忠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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