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後丈夫欠債7.5萬,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

三張欠條,總計7.5萬元,雖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此時二人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分居期間,胡大姐和孩子不僅沒花到前夫的錢反而還因他背上債,這讓她憤憤難平。

2019年6月5日,經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建議再審,法院再審作出判決:撤銷2011年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判定由李某一人承擔其所借7.5萬元債務。

一紙判決

——她成了共同債務人


"

三張欠條,總計7.5萬元,雖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此時二人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分居期間,胡大姐和孩子不僅沒花到前夫的錢反而還因他背上債,這讓她憤憤難平。

2019年6月5日,經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建議再審,法院再審作出判決:撤銷2011年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判定由李某一人承擔其所借7.5萬元債務。

一紙判決

——她成了共同債務人


分居後丈夫欠債7.5萬,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圖片來源網絡

“都說檢察院是維護公正的地方,你們給評評理,這個錢應不應該由我共同承擔?”2018年5月,胡大姐來到淮陰區檢察院反映情況:2011年4月,她到銀行取錢時發現自己的工資卡已被法院凍結。去法院一查,原來是因前夫李某在兩人離婚前,於2008年、2009年、2010年先後三次向楊某借款總計7.5萬元,後因李某未能及時償還債務,楊某將胡大姐作為共同債務人,一起告到法院。2011年3月,法院判決胡大姐與李某共同承擔債務。因未能按期履行判決,法院凍結了她的銀行卡。

“我和李某早就離婚了,我也沒在欠條上籤過字,也沒接到法院傳票,更沒有參加開庭,這個錢為什麼要我共同承擔,請你們檢察院一定幫我主持公道。”當胡大姐發現工資卡被凍結時,案子已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生效。

胡大姐告訴檢察官,她和李某是同學。婚後,胡大姐在學校工作,李某在國有單位上班,後李某因單位改制,下崗做生意,就開始常年不歸家。2003年,李某因嫖娼被治安處罰,兩人感情完全破裂。2007年,在胡大姐單位領導的見證下,二人簽訂了離婚協議,此後徹底分居。直到2011年1月,兩人正式離婚。“我根本不知道他在外面幹什麼,我和孩子也沒用過他一分錢,更不知道他跟誰借過錢。”

一句詢問

——發現他曾犯重婚罪


"

三張欠條,總計7.5萬元,雖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此時二人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分居期間,胡大姐和孩子不僅沒花到前夫的錢反而還因他背上債,這讓她憤憤難平。

2019年6月5日,經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建議再審,法院再審作出判決:撤銷2011年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判定由李某一人承擔其所借7.5萬元債務。

一紙判決

——她成了共同債務人


分居後丈夫欠債7.5萬,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圖片來源網絡

“都說檢察院是維護公正的地方,你們給評評理,這個錢應不應該由我共同承擔?”2018年5月,胡大姐來到淮陰區檢察院反映情況:2011年4月,她到銀行取錢時發現自己的工資卡已被法院凍結。去法院一查,原來是因前夫李某在兩人離婚前,於2008年、2009年、2010年先後三次向楊某借款總計7.5萬元,後因李某未能及時償還債務,楊某將胡大姐作為共同債務人,一起告到法院。2011年3月,法院判決胡大姐與李某共同承擔債務。因未能按期履行判決,法院凍結了她的銀行卡。

“我和李某早就離婚了,我也沒在欠條上籤過字,也沒接到法院傳票,更沒有參加開庭,這個錢為什麼要我共同承擔,請你們檢察院一定幫我主持公道。”當胡大姐發現工資卡被凍結時,案子已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生效。

胡大姐告訴檢察官,她和李某是同學。婚後,胡大姐在學校工作,李某在國有單位上班,後李某因單位改制,下崗做生意,就開始常年不歸家。2003年,李某因嫖娼被治安處罰,兩人感情完全破裂。2007年,在胡大姐單位領導的見證下,二人簽訂了離婚協議,此後徹底分居。直到2011年1月,兩人正式離婚。“我根本不知道他在外面幹什麼,我和孩子也沒用過他一分錢,更不知道他跟誰借過錢。”

一句詢問

——發現他曾犯重婚罪


分居後丈夫欠債7.5萬,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圖片來源網絡

“請放心,如果事實真的如你所言,我們一定會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辦案檢察官寬慰著胡大姐,並準備調查此案。

7.5萬元的債務是怎麼回事?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圍繞著爭議焦點,檢察機關找到了李某,向其核查相關情況,李某道出了實情:2007年,他和胡大姐私下協議離婚後,就到老家鄉鎮上搞大棚蔬菜種植生意,這7.5萬元的債務,確實是自己分三次向朋友楊某所借,都用在了生意週轉上。李某表示,法院的開庭傳票和訴狀副本寄到後被他全部取走,這導致胡大姐未能及時到庭應訴。檢察官通過調取當年的訴訟材料,也證明了胡大姐確實沒在送達文書上簽字。

隨後,當檢察官再次聯繫胡大姐,她一句不經意的抱怨,讓檢察官又有了新發現:“當年我跟李某結婚真是瞎了眼,他跟我還沒有正式離婚前,還和人同居生了小孩。”如果胡大姐說的這個情況屬實,這與李某的借款會不會有關?檢察官決定進一步調查。

原來,李某於2008年在老家種蔬菜大棚,便和在蔬菜大棚裡做雜活的女子方某好上了,後二人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並懷孕生子。2011年4月,當胡大姐知道自己成了共同債務人,到李某老家尋找李某時,才知道李某與方某非法同居生子一事。一氣之下,胡大姐向公安機關控告李某犯重婚罪,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後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李某於2013年10月被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一份建議

——法院再審撤銷原判


"

三張欠條,總計7.5萬元,雖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此時二人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分居期間,胡大姐和孩子不僅沒花到前夫的錢反而還因他背上債,這讓她憤憤難平。

2019年6月5日,經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建議再審,法院再審作出判決:撤銷2011年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判定由李某一人承擔其所借7.5萬元債務。

一紙判決

——她成了共同債務人


分居後丈夫欠債7.5萬,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圖片來源網絡

“都說檢察院是維護公正的地方,你們給評評理,這個錢應不應該由我共同承擔?”2018年5月,胡大姐來到淮陰區檢察院反映情況:2011年4月,她到銀行取錢時發現自己的工資卡已被法院凍結。去法院一查,原來是因前夫李某在兩人離婚前,於2008年、2009年、2010年先後三次向楊某借款總計7.5萬元,後因李某未能及時償還債務,楊某將胡大姐作為共同債務人,一起告到法院。2011年3月,法院判決胡大姐與李某共同承擔債務。因未能按期履行判決,法院凍結了她的銀行卡。

“我和李某早就離婚了,我也沒在欠條上籤過字,也沒接到法院傳票,更沒有參加開庭,這個錢為什麼要我共同承擔,請你們檢察院一定幫我主持公道。”當胡大姐發現工資卡被凍結時,案子已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生效。

胡大姐告訴檢察官,她和李某是同學。婚後,胡大姐在學校工作,李某在國有單位上班,後李某因單位改制,下崗做生意,就開始常年不歸家。2003年,李某因嫖娼被治安處罰,兩人感情完全破裂。2007年,在胡大姐單位領導的見證下,二人簽訂了離婚協議,此後徹底分居。直到2011年1月,兩人正式離婚。“我根本不知道他在外面幹什麼,我和孩子也沒用過他一分錢,更不知道他跟誰借過錢。”

一句詢問

——發現他曾犯重婚罪


分居後丈夫欠債7.5萬,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圖片來源網絡

“請放心,如果事實真的如你所言,我們一定會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辦案檢察官寬慰著胡大姐,並準備調查此案。

7.5萬元的債務是怎麼回事?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圍繞著爭議焦點,檢察機關找到了李某,向其核查相關情況,李某道出了實情:2007年,他和胡大姐私下協議離婚後,就到老家鄉鎮上搞大棚蔬菜種植生意,這7.5萬元的債務,確實是自己分三次向朋友楊某所借,都用在了生意週轉上。李某表示,法院的開庭傳票和訴狀副本寄到後被他全部取走,這導致胡大姐未能及時到庭應訴。檢察官通過調取當年的訴訟材料,也證明了胡大姐確實沒在送達文書上簽字。

隨後,當檢察官再次聯繫胡大姐,她一句不經意的抱怨,讓檢察官又有了新發現:“當年我跟李某結婚真是瞎了眼,他跟我還沒有正式離婚前,還和人同居生了小孩。”如果胡大姐說的這個情況屬實,這與李某的借款會不會有關?檢察官決定進一步調查。

原來,李某於2008年在老家種蔬菜大棚,便和在蔬菜大棚裡做雜活的女子方某好上了,後二人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並懷孕生子。2011年4月,當胡大姐知道自己成了共同債務人,到李某老家尋找李某時,才知道李某與方某非法同居生子一事。一氣之下,胡大姐向公安機關控告李某犯重婚罪,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後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李某於2013年10月被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一份建議

——法院再審撤銷原判


分居後丈夫欠債7.5萬,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通過對全案的審查,辦案檢察官認為:

▲ 一、李某所借的7.5萬元借款均是其一人所借,沒有胡大姐的簽名,也沒有得到事後追認;

▲ 二、雖然債務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雙方並未實際共同生活在一起,李某所借錢款未用於共同生活開支,而且有兩張欠條,都是在李某與方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期間產生的;

▲ 三、李某取走了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應訴文書,導致胡大姐未能出庭抗辯。

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認為,這筆借款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7.5萬元債務應由李某一方清償。

辦案檢察官介紹,最高法2018年1月18日實施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支持。但對於“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就需要審查確定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是否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事後得到了另一方的追認,否則對其主張不予支持。2018年7月2日,淮陰區檢察院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原審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經再審,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再審建議,撤銷了原審判決,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