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法院:創新擔保新機制 完善保全新模式

法律 保險 法制 社會 丹巴縣人民法院 丹巴縣人民法院 2017-10-04

近日,丹巴法院受理了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引發的仲裁財產保全案件。這是該院受理的首件仲裁財產保全案件,也是該院受理的首起以保險公司保單保函作為擔保的財產保全案件。

該案系申請人中國葛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四川小金河XXXX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在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期間, 申請人中國XX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保證將來生效裁決得以順利執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提交了財產保全申請書,要求對被申請人四川小金河XXXX有限責任公司價值31269390.37元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

考慮到該案財產保全標的金額大且申請人提供相應財產擔保難度大。經該院建議,申請人以購買保單保函的形式提供了擔保。丹巴法院在審查申請人提供的保單保函後依法作出了財產保全裁定並及時採取了相應保全措施。

在通常情況下,申請人要求財產保全,必須提供與保全財產數額相等的現金或實物擔保等,模式比較單一、訴訟成本較高,且在司法實踐中,有的申請人因沒有財產進行擔保而放棄財產保全,從而導致部分當事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轉移、變賣財產,使得生效的判決、裁決難以執行。財產保全保單保函既降低了保全工作的風險,又為申請人拓寬了提供財產擔保的渠道,切實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創新了財產保全的擔保形式。

丹巴法院:創新擔保新機制 完善保全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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