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官員獲得從輕處罰,為何?

法律 刑法 常小兵 中國電信 延平檢察 延平檢察 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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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6只大老虎”

在這一天一審宣判

落馬官員獲得從輕處罰,為何?落馬官員獲得從輕處罰,為何?

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王保安、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三人被判無期。

四川省原副省長李成雲獲刑10年,武鋼原董事長鄧崎琳獲刑15年,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獲刑6年。

一天內的六份判決,落馬貪官均被法院認定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

本期延檢君帶您走進落馬官員獲得從輕減輕處罰背後的法律依據——以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判決為例

判決內容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常小兵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常小兵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事實,真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扣押在案,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發現

從此份判決內容中,我們可以發現,被告人常小兵具有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事實、真誠認罪、悔罪、積極退繳贓款贓物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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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一: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

全部受賄事實——自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對於許多落馬貪官來說,他們並不符合犯罪後自動投案這一要件,他們大多數適用的是第二款: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認定。

落馬官員獲得從輕處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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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落馬官員獲得從輕處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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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三: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事實——立 功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

1、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

2、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

3、阻止他人犯罪活動;

4、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

落馬官員獲得從輕處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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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四:退繳贓款贓物

根據刑法及解釋規定:貪汙案件中贓款贓物全部或者大部分退繳,一般應當考慮從輕處罰。

受賄案件中贓款贓物全部或者大部分退繳,視具體情況,可以酌定從輕處罰。

落馬官員獲得從輕處罰,為何?

綜合上述,被告人常小兵具有自首,立功,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等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法獲得減輕處罰。

編輯:鄭秀琴

校對:歐陽徵

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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