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轉移財產 灌陽“老賴”攤上大事了

法律 交通 刑法 法制 中國網山東頻道 2017-07-16

員伍江萍彭田豐)6月22日,灌陽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文某。文某由此成了首個被灌陽縣檢察院以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批捕的嫌疑人。

事件回溯到2015年8月30日。文某的妻子在外省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文某作為家屬全權處理其妻子的善後及賠償事宜,並獲得補償款。在文某領取的賠償款中,包含了其岳父、岳母應得部分的賠償金13萬多元。

然而,文某領到賠償款後,就拒絕將這部分賠償款付給妻子的父母。兩位老人也只能強忍喪女之痛,將女婿文某訴至法院。2016年4月25日,灌陽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被告文某需要付給岳父母賠償款136097.6元,並負擔案件受理費30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該判決書於2016年5月20日生效。

判決下達後,文某並未主動履行。每次岳父母向他催款,他都以“沒錢”、“手頭緊”為由搪塞。文某的岳父母都是農村務農人員,年紀也大了,根本沒法和女婿“硬碰硬”,只好求助法院。

去年7月1日,文某的岳父母向灌陽縣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之後法院先後向被執行人文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傳票”等法律文書,讓他付給岳父母賠償款。但文某完全不當回事。

灌陽縣人民法院又多次傳票傳喚和電話傳喚文某,文某均拒不到庭,還以更換手機號碼、拒接電話的方式,拒不履行該判決決定。

法院委託民警調查,發現文某暗中已經多次轉移隱藏財產,賠償款也被轉至其外甥唐某的賬戶,後又將該款陸續轉出或取現,並沒有歸還岳父母賠償款的意思。

就這樣,文某又“賴”了一年賬。今年6月,灌陽縣人民法院因文某行為已損害了訴訟當事人的權益,也嚴重干擾了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動,遂將本案移送檢察機關提請批捕。

灌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文某轉移、藏匿財產,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行為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灌陽縣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文某對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逮捕的必要,於是依法批捕了文某。文某由此也成了灌陽境內首個被批捕的“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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