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你還敢輕意生嗎?

法律 懷孕 分娩 不完美媽媽 經濟 管家律師 2019-04-12

最近接觸到一個案例:一對夫婦,女方30歲出頭,去年開始準備生二胎,前不久,剛生下一小孩,但遺憾的是小孩帶有先天性殘疾,右臂缺失,左手有兩根手指發育異常,左腳有一根腳趾也發育異常,這是能一眼看到的缺陷,尚不知是否還有其他缺陷。該女子是在一家眼科醫院建卡做的產前檢查和分娩,期間也多次做了“B超檢查”和“彩色超聲波多普勒檢查“,歷次檢查均被告知胎兒正常。

這對夫婦通過朋友向我諮詢,從法律上來說,最終涉及院方的過錯大小及家屬獲賠金額多少?我通過查閱現有類似的醫院損害責任糾紛案例,發現法院最終判決醫院承擔過錯責任大小時,也就10~15%左右,法院如此判決的理由是醫院只存在告知義務不全的過錯,但該過錯並不必然導致胎兒畸形,亦不足以單獨導致畸形胎兒的出生,其發生仍系女方因素,醫院只是侵害了女方中止妊娠的生育選擇權。在無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實踐中多個案例就是這樣判決的,在討論法律適用問題之外,更多的是給那些想生二胎的夫婦敲響了警鐘:二胎,不是你想生就生,現實的法律問題直教你再也不敢輕意生了。

人們常說,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但像這個案子,醫院只承擔很小的責任,所承擔的賠償金額不超出10萬元,如何能彌補其給這個家庭帶來的巨大災難:無論是經濟上還是精神上!一個家庭攤上這樣的事情,不光是散盡家財,更多的是一家人的幸福生活將不復存在,需要一家人耗盡精力和時間,加倍地為這個帶有先天性殘疾的孩子不斷地付出。此時,法律的作用真的是微乎其微!而立法者更應深思!但對於普通老百姓,這就是現實,惹不起,只能做好躲得遠遠的準備

從這個案例中,給人們一個深刻的教訓:生男生女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母子平安,小孩健康!為確保生育一個健康的寶寶,懷孕前切忌接觸可導致胎兒畸形的化學汙染源,產前檢查一定要到正規的大醫院,有必要做針對胎兒是否畸形的篩查。懷孕期辛苦一陣子,免得分娩後後悔一輩子!到那時,再多的錢都解決不了你的痛苦和煩惱!更何況,這樣的苦果,卻沒人給你買單,即便是地球人都認為醫院存在很大過錯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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