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走進看守所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

法律 法制 社會 通山縣人民法院 2017-05-27

通山法院走進看守所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

庭審現場

5月24日,通山法院審判一庭將法庭搬進咸寧市看守所,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當事人對法院能在看守所開庭,並充分保障其合法的訴訟權利表示由衷的感謝。

2014年,通山法院就原告陳某某、金某貝、徐某玉與被告吳某、陳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作出判決後。被告遲遲不履行,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原告陳某某認為被告陳某以其兒子名義購買了別墅,於是申請採取查封凍結的措施。2016年7月15日,通山法院依法查明後作出執行裁定。案外人陳某兒子以該別墅系本人出資購買為由,對執行查封的別墅提出執行異議之訴。原告陳某某等三人認為該別墅是陳某以其兒子的名義出資購買,目的是為了轉移財產,逃避執行,對中止該別墅的執行提出執行異議之訴。

通山法院走進看守所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

2016年底,被告陳某春因拒執罪被收押在咸寧市看守所。審判一庭法官為充分保障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思慮再三,決定將法庭搬進看守所。

通山法院走進看守所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

審判長與合議庭成員

今年以來,縣人民法院積極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加大巡迴審判工作力度,讓人民群眾以看得見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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