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巡回法庭開進看守所

法律 法制 社會 通山縣人民法院 2017-05-14

通山法院:巡回法庭開進看守所

法庭現場

5月10日下午,在鹹安看守所內,一條巡回法庭橫幅和高高掛起國徽格外醒目,下面擺著一張長桌,幾把椅子,一個簡易法庭就地搭成。

2013年1月,被告吳某因資金週轉需要向原告徐某借款10萬元,約定月息2分。後徐某多次向吳某催討無果,考慮到“夫妻存續期間”債權債務共同承擔, 2016年11月30日徐某一紙訴狀將吳某、徐某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兩被告償還其本金及利息共計192000元。

被告吳某因多起債務糾紛失去聯繫,被告陳某因拒執罪被收押在咸寧市看守所。承辦法官闞自力考慮再三,認為10萬元對徐某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為緩解徐某家庭困難,決定將法庭搬進看守所。經審理,被告陳某承認吳某借款事實,但堅持該筆借款未作為家庭開支而拒絕償還。因吳某經公告後未能到庭,法庭無法調解,將擇日宣判。

近年來,通山法院結合實際,大力開展巡迴審判活動,將法庭搬到社區、田間地頭、尋常百姓家,甚至高牆之內,方便群眾訴訟,受到當事人和群眾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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