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曉宇”火鍋打官司 “李逵”贏了“李鬼”

法律 火鍋 李鬼 舌尖上的中國 重慶商報 2017-03-31

重慶商報-上游財經記者 朱婷

重慶商報訊 憑藉“尋找重慶火鍋50強”、《舌尖上的中國2》,“曉宇火鍋”被大眾所熟知。在渝中區,也出現了一家在店內使用“曉宇”字樣的火鍋店。因認為這一行為侵權,渝中區曉宇老火鍋把這家火鍋店告上法庭。近日,渝中區法院審理了這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她開店用“曉宇老火鍋”字樣

2012年3月,“曉宇火鍋”在商報舉辦的“尋找重慶火鍋50強”活動中被評為“重慶火鍋50強”。2014年5月,《舌尖上的中國2》播出,該節目用8分鐘時間呈現了重慶美食——火鍋,其主要採訪對象就是經營者張平及其創辦的渝中區曉宇老火鍋。自此,曉宇老火鍋成為全國知名火鍋品牌,“曉宇”也成為原告在全國市場的知名商號。

2014年11月7日,被告劉豔(化名)作為經營者,在渝中區人和街成立一家火鍋店,未起字號。經營過程中,劉豔在店招使用“曉宇老火鍋”字樣,另外,她在展架、訂餐卡等宣傳載體上也使用了“曉宇老火鍋”字樣。

同時,劉豔在點菜單、訂餐卡上寫著“舌尖2《相逢》”“重慶火鍋50強”的字樣,並張貼《吃貨必備:重慶火鍋50強地圖》,將地圖上原告的經營地址改為被告所在的經營地址,還在此地圖上標註“重慶火鍋五十強 曉莽曉宇”字樣。

兩個“曉宇”火鍋打官司

渝中區曉宇老火鍋認為劉豔這一行為侵權,會讓消費者產生誤解,於是,將其告上法院。

庭審中,原告認為,劉豔的行為構成侵害企業名稱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服務)特有名稱或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名稱的不正當競爭,也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足以讓消費者產生誤解。

被告劉豔辯稱,儘管在自己的火鍋店內,圍裙、菜單等用品使用“曉宇老火鍋”字樣,但店招以及店內的其他用品都寫著非常醒目的“曉莽曉宇火鍋”字樣,足以讓消費者進行區分。且“渝味曉宇”“曉宇”等店面招牌是原告的註冊商標,原告對二者不具有除註冊商標專用權之外的其他權利。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渝中區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經營範圍均為火鍋服務,經營場所均在渝中區,具有市場競爭關係。“曉宇”是原告的字號,是原告以其妻子的名字諧音“曉宇”為名註冊成立“渝中區曉宇老火鍋”,亦是原告名稱的核心部分。被告的行為屬於惡意攀附原告的商譽,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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